2017年灌南县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以提高我县耕地综合产出能力为目标,以强化耕地质量建设为重点,扎实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建立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增施商品有机肥等培肥改土技术,实现土壤结构的改良、水肥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对增加农民收入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分别建立李集、新集两个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按照确定的实施区域、技术模式、补助数量,规范进行物化补助产品的发放;对集中采购企业供应的补助物资数量进行核实和登记造册;强化技术培训,开展技术培训4次以上,培训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和农户400人次以上,组织1次以上现场观摩,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补助物资;示范区要相对集中连片,进行GPS定位,并竖牌标识。同时,建立培肥改土效果跟踪监测点,在每个示范区内分别设立10个示范对比田,跟踪监测地力变化效果。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的项目实施,使项目区耕地地力提高0.5个等级,进一步提升我县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三、实施区域及实施内容
在我县张店、汤两个乡镇分别建立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推广水肥一体化、增施商品有机肥等综合地力培肥技术。本项目总补助资金200万元,两个示范区各补助100万元。具体使用方案见下表。
2016年灌南县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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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名称 |
物化补助资金(万元) |
技术推广补助资金(万元) |
合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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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有机肥 |
水肥一体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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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镇综合示范区 |
55 |
35 |
1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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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沟镇综合示范区 |
50 |
40 |
10 |
100 |
四、补助对象和标准
项目根据《2016年江苏省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确定适宜的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总补助资金200万元,其中,水肥一体化补助资金75万元,商品有机肥补助资金105万元,技术推广补助资金20万元。
五、组织方式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国家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区域、实施规模、实施地点,细化实施内容和推广应用技术模式等。
2、公开采购物化产品。水肥一体化由实施单位委托招标单位公开招标,由进标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并接受实施单位的监督检查;商品有机肥等物化补助产品供应企业由县农业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集中采购。优先选择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任务,鼓励有条件、诚信度高的专业服务组织实施,引导以村为单位组织技术实施专业队,统一实施技术措施。
3、层层开展宣传培训。对项目区各乡(镇)农技员、村农技员(或村委会负责人)及科技示范户进行培训,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印发商品有机肥应用技术明白纸到农户。
4、分发项目补助物资。组织项目乡(镇)、村民委员会,通过张榜公布等形式,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实施区域、实施面积、技术指标、补助数量、补助物资质量标准与发放程序等,并对补助农户登记造册。
5、试验示范与效果监测。组织开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田间试验示范、效果监测等,并记录相关数据,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编制项目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
6、定期检查监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对企业供应的补助物资进行核实、发放、登记造册,建立项目档案,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反馈农民意见,并以村为单位实行公示,公示以照片的形式存档;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补助物资。
六、工作进度
1、2017年3-5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积极组织对乡(镇)、村技术员培训,分发技术资料及明白纸。与实施乡(镇)、村负责人和农技人员对接,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2、2017年6-8月:按照政府招标有关规定,公正公平地招标各类物化产品,明确补助物资质量标准与发放程序。对有关补助物资进行发放和公示。
3、2017年9-10月:多形式组织推广商品有机肥的应用。发放物化补助产品。组织对应用商品有机肥补助推广应用项目现场测产。
4、2017年11-12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测定,并做好相关技术指导服务。
5、2018年1-4月:调查、总结水肥一体化和商品有机肥等综合地力培肥措施应用效果,组织开展项目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项目组织
1、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时序进度和项目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耕地质量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建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和专家指导组。
2、切实加强项目监督和实施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要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项目验收和督查的重要内容,适时检查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二)项目实施
1、组织制定细化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目标任务、实施区域、实施面积、技术指标、补助数量、补助物资质量标准与发放程序等,通过集中采购确定项目补助物资,与供货企业签订供货及服务合同,报省级农业部门备案,并对使用的集中采购物资进行抽样封存。
2、县耕保站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负责技术指导服务,发放技术手册或明白纸,开展有关田间试验示范、效果监测、宣传培训等工作,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编报项目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同时,根据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要求,定点选择典型地块观测项目技术应用效果,记录相关数据。
(三)监督管理
1、合同管理。层层签订项目合同,明确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的目标任务、技术指标、工作要求、资金管理等。
2、监督检查。强化对物化产品的质量抽查,对集中采购产品进行抽样封存、送检。物化产品质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负责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3、及时申请项目验收。按照农业项目验收的有关规定,及时申请项目验收。
4、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意见中明确的用途和资金拨付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设立专账,规范使用补助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集中采购的物化产品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集中采购有关规定。
5、项目总结。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项目年度总结报告。同时,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支出经济分类总结及决算。
2017-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