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行政审批局文件
灌行审〔2017〕48号
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灌南县新莞路(新港大道至人民东路)改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 复
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莞路(新港大道~人民东路)改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灌南县新莞路(新港大道~人民东路)改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7-320724-54-01-529698
三、该项目位于灌南县县城新莞路(新港大道~人民东路),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主要为长1772.138米,宽40米的新莞路(新港大道~人民东路)改建工程。改建内容包括老旧道路拆除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涵洞工程及交通组织与设施工程。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4496.10万元。
五、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7年12月20日
抄送: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7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