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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7-00232 信息分类: 其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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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灌南县新莞路(新港大道至人民东路)改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 复

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灌南县新莞路(新港大道至人民东路)改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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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行政审批局文

灌行审〔2017〕48号

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灌南县新莞路(新港大道至人民东路)改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    复

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莞路(新港大道~人民东路)改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灌南县新莞路(新港大道~人民东路)改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7-320724-54-01-529698

三、该项目位于灌南县县城新莞路(新港大道~人民东路),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主要为长1772.138米,宽40米的新莞路(新港大道~人民东路)改建工程。改建内容包括老旧道路拆除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涵洞工程及交通组织与设施工程。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4496.10万元。

五、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7年12月20日                

抄送: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7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