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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67/2011-00023 信息分类: 其他,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1-06-02
文号: 灌农机发[2011]2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县农机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原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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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农机发[2011]23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农机局机关及直属事业
单位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灌南县农机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己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六月二日
 
 
灌南县农机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灌办发[2011]26号(印发关于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特研究制定了《灌南县农机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勤政为民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治相互攀比、挥霍公款讲排场、比阔气、搞特权主义,制止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着力解决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营造风清气正勤俭节约谋发展的良好风尚,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
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专业)用车。
(二)治理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
4、摊派款项购车。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
6、公车私用。
三、专项治理的步骤和时间节点
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的步骤和时间安排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截止5月底)
成立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制定工作任务,措施和时限。要明确分管领导,并由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2011年6月3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将工作机构和工作方案报局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纠正(6月—8月25日)
1、登记自查(截止6月10日)。各部门、各单位对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进行登记,统一填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将登记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见附件8《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公示表》),时间不少于7天。登记自查必须达到100%,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登记自查情况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分别填报《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4)和《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5)。上述登记表(附件2、3、4、5、8)于2011年6月10日前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查核实(截止6月20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核实,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观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纠正处理(截止9月20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违观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各部门、各单位于2011年9月25日前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截止10月底)。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项检查,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抽查,检查的重点是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编制核定和配备标准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建章立制(截止11月底)。根据有关通知精神,从我局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重点建立和落实以下制度:一是编制管理制度。按照《办法》的要求,明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对小轿车的配备按现行标准实行“双控”,配备价格要控制在18万元以下,排量控制在1.8升以下。二是购置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审批和公示工作机制,明确购置审批程序、职责分工、公示办法、违规责任等,力求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共同监管。三是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财务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计算制度。四是日常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等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五是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和具体办法。
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题工作报告,于2011年11月25日前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
(一)违规车辆的认定。超编车辆的认定,原则上按原有编制标准,没有编制标准的,按新编制标准。单位公务用车总量超过编制数的,按配置时间顺序确认超编车。超标车辆的认定,县实施管理《办法》下发之前购置的车辆,根据原有配备标准;《办法》下发之后购置的车辆,依据新配备标准。配备标准不符合中央规定的,依照中央规定执行。
(二)违规车辆的处理。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专业)用车的超标车,能调剂使用的,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的,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一般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继续使用的,必须符合新编制要求,并报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纪检监察机关务案。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专业)用车的超编车和摊派款项购车,一律收缴,并按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拍卖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违反规定换车、借车使用的,报局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后换回、退回,严禁擅自处理违规车辆。
(三)越野车的管理。机关单位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特殊情况可以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须严格审批程序,纳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四)下拨和赠送车辆的管理。对符合配备使用标准的上级下拨车辆和下拨专项资金所购车辆,以及接受赠送的车辆,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
(五)严禁借机更换公务用车。凡是提拔、交流的干部,必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在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有关部门重新核定编制和配备标准前,原则上暂停新购置车辆;确需购置的,须报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县纪委备案。现有车辆数超过新编制标准的,一律不准新增、更换车辆。
(六)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从宽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不及时纠正的,严肃处理;对《办法》下发之后的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五、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有关规定和治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并由专人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专项治理以快为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精心谋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按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效果。
(三)强化督促指导。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认真把握政策界限和新老政策的衔接,及时做好咨询答复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注意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交流,按时汇总情况,认真总结经验;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各类举报,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衔接,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探索完善相关制度,为下一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
1、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3、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4、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
5、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
6、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7、公务用车问题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8、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公示表
9、填表说明
附件1:
县农机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钱兆兵    县农机局局长
副组长:吴春朋    县农机局副局长
成 员:李海军    县农机推广站站长
陈 东    县农机监理所所长
张晓山    县农机培训学校校长
王士东    县农机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吴春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9:
填 表 说 明
 
 
为提高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报表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专项治理工作报表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资金来源:分为财政拨款、上级拨款、单位自筹、其他资金。上级下拨车辆、接受捐赠车辆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二)车辆类型:注明车辆属于何种车型,如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大、中、小)、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如防爆车、囚车、清障车、现场勘查车等,须在备注栏中说明)等。
(三)违规情况填写超编车、超标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摊派款项购车、公车私用等内容。
(四)单位领导签字栏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五)超编车同时存在超标问题的,数量要在备注栏中注明。
(六)各类统计报表要准确、规范并按时报送。不得随意变更报表格式。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公务用车 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报:县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1年6月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