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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026/2006-0001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06-07-16
文号: 灌安监[2006]2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省、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木材加工企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原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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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安监[2006]26号
 
关于转发省、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木材加工企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木材加工企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1、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要对本地区内木材加工企业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将企业基本情况列表统计于2006年7月1日前报县安监局工矿商贸处。
2、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要做好对本辖区木材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本辖区木材加工企业生产安全。
3、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将此文转送至本辖区每家木材加工企业。
附:1、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木材加工企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连安监[2006]78号)
2、关于印发《江苏省木材加工企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06]98号)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转发 木材加工 监督导则 通知
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6年6月16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