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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MB1807543H/2017-00151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税务,公告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7-12-25
文号: 2017年第46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执行,为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与《公约》的衔接工作,现就国别报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别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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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4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别报告

有关事项的公告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自201711日起在我国执行,为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与《公约》的衔接工作,现就国别报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42号公告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适用于2016年度的国别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1219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承办

办公厅201712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