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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1-0003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劳动、人事、监察,人才工作,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1-12-31
文号: 灌人社发〔2011〕5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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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灌南县委组织部
灌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人社发〔2011〕54号
 
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
人才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县人才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管理,有效控制各类人才外流,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现就人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人才招引程序
县乡机关公务员招录按省、市批准的招录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事业单位人才招聘,严格按照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和编委会确定的年度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卫技人员由教育、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他事业人员由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确保执行政策不出偏差,确保考试安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新招录(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办理录(聘)用、入编和各项待遇审批手续。
二、严格人才流动管理
对新录(聘)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应与被录(聘)用者签订不少于5年(包括试用期)的服务期限协议。对未满服务期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调离灌南工作申请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签署调出意见,县组织、编制、人社部门不得办理调动手续。对服务期满提出调离的按下列权限办理:博士、硕士研究生或中、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须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县组织或人社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一般公务员或本科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县组织或人社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领导干部调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三、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离不开各类人才的支撑。各乡镇、各部门及各用人单位要本着“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的理念,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人才待遇的有关政策,帮助在灌人才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努力创造有利于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成长环境。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 机关事业单位   人才管理     通知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1年11月16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