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执行有关规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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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签署的部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列有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根据该条款,缔约一方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在缔约另一方的大学、学院、学校或其他政府承认的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讲学或科研活动取得的所得,符合税收协定规定条件的,可在缔约另一方享受税收协定规定期限的免税待遇。现就进一步完善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执行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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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20724MB1807543H/2017-00155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税务,公告 |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 发文日期: | 2017-12-25 |
| 文号: | 无 | 关键字: | |
| 内容概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执行有关规定的公告 |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执行有关规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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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签署的部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列有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根据该条款,缔约一方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在缔约另一方的大学、学院、学校或其他政府承认的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讲学或科研活动取得的所得,符合税收协定规定条件的,可在缔约另一方享受税收协定规定期限的免税待遇。现就进一步完善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执行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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