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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026/2006-0001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06-07-17
文号: 灌安监[2006]3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的通知(原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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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安监[2006]30号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的通知
 
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危化品企业:
近期全国、全省相继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6月15日,安徽当涂化工厂发生爆炸,造成14人死亡,两个失踪,5人重伤;5月27日,南京化学工业公司合成气体部在检修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6月12日,淮安市恒田工贸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6月20日,苏州吴江市曙光色母粒厂发生粉尘爆炸事故,造成7人受伤。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根据苏安监[2006]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确保安全措施未完全到位,坚决不生产。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层层分解落实安全责任体制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确保规范运行。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自收到本通知起要立即进行一次自查。要针对近期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和夏季高温特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岗位操作人员是否存在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等行为,认真组织一次自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立即予以整改,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其他严重问题的,要实行停产整顿,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各园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针对夏季高温季节生产特点,立即开展一次对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在4月份对领证企业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排出日程,再次对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逐一进行检查、排查。要重点检查企业存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评价报告《隐患整改确认表》中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专门核查,确保按时整改完毕;要认真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易燃易爆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确保运行可靠,同时做好夏季的防护和降温工作,严防事故的发生;对于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检查其是否按规定履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企业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放松安全管理,降低安全条件。
四、严格行政执法。各园区要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消除的,领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整改结束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整改未完成之前,可提请市安监局暂扣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企业提交虚假材料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报告市安监局提请省安监局依法吊销许可证;对未在规定期限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对于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出具不符合企业实际现状安全评价报告的,由市安监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园区、各危化品从业单位要抓紧完善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畅通事故报送和应急响应渠道,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上报,及时组织抢险救援行动,将事故损失和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上报安监局及园区管委会的化工企业,要立即报送备案。
请各园区在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开展危化品专项检查情况总结报县安监局,并将对辖区每一个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检查情况登记表盖章后一同报县安监局。
特此通知。
附:《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检查情况登记汇总表》
 
 
二○○六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危险化学品 检查 通知
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6年7月5日印发
共印:40份


              (盖章)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检查情况登记汇总表

序号
企 业 名 称
企业类型
检查结果
是否领证
备注
隐患是否
落实整改
安全评价
是否属实
其他问题
检查结论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