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沟镇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
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灌南县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灌扶组〔2017〕1号)、县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培训会精神,为确保我镇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如期顺利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重点及内容
(一)低收入人口脱贫
低收入人口以户为单位实施退出。凡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定6000元扶贫标准,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农户,按照《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程序和“五签字五确认”,即申请人、识别人、复核人、帮扶人和低收入农户脱贫签字确认,经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脱贫时间标注为2017年。
(二)新增、返贫人口的识别纳入
对核查中发现的所有符合现行扶贫标准但仍“应纳未纳”和2016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三)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和录入
1、信息采集范围
(1)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管理的所有低收入农户,包括返贫户、标注脱贫户;
(2)未纳入全国信息系统管理,此次新识别纳入的低收入农户。
2、信息采集方法
(1)低收入农户、返贫户、标注脱贫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采集“返贫原因”。
(2)新识别低收入农户的信息采集。使用《低收入农户信息采集表》采集所有信息。
(3)经济薄弱村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
(4)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分别使用《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2)和《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3)采集相关信息。
(5)农户家庭收入等计算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3、信息数据录入
所有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变化情况及采集的信息数据录入必须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上开展,坚决杜绝批量导入的情况发生。在近期核查比对中已经录入的新增、返贫农户,本年度动态管理中无须再次录入。对近期核查比对中已作清退操作的农户,经核实部分需退回原先状态的(包括未脱贫户和2016年已脱贫户),可使用系统中“综合回退”功能退回原先状态。
2017年度经审计比对、阳光扶贫系统比对核查等动态调整的数据要结合2017年度脱贫完成情况一并进行,一次到位。各村要在对2017年度清退、新增、返贫、脱贫等数据核实核查完成的基础上,经镇正式上报县扶贫办确认后,由镇组织在统一时限内完成录入工作。
二、扶贫对象动态调整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扶贫对象信息数据采集,包括低收入人口脱贫和新增、返贫人口的识别纳入等。
以上工作在2017年11月28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扶贫对象信息数据录入,包括所有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变化情况以及采集的信息数据。
以上工作在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
三、扶贫对象动态管理需要把握的问题
(一)关于建档立卡农户进出问题。严格按照省扶贫办“两公告两比对四公示”,即农户申请公告、确认脱贫公告,部门数据比对、入户人工核对,村级评议结果公示、乡级审核结果公示,县级确认结果公示、异议问题复核公示,做到怎样进入就怎样退出。
(二)关于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数据比对结果运用问题。镇扶贫工作站将县扶贫办前阶段扶贫专项整治和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比对结果反馈到各村,进一步核准核实,以村里进行第二次评议作为重要依据,切实防止一部分贫困人口应进未进现象发生。
(三)关于低保、五保贫困人口纳入问题。镇民政、扶贫部门要做好工作对接,组织村将2016年至今新增加和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低保户,严格按新识别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于已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后又纳入低保、五保范围的要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将贫困户属性修改为低保、五保贫困户。
(四)关于数据采集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要求,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农户收入,系统自动不列入统计。农户信息入户采集时要精准采集基本养老金、在校生状况指标。
四、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既是业务工作,又是政治任务。同时也涉及县委对镇党委、政府年度脱贫致富奔小康工作目标考核。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面广量大、敏感度高、政策性强,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流程、时间节点,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我镇已成立了镇党委书记为组长,扶贫、纪检、财政、民政、统计等为成员单位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履行低收入农户和人口申报受理、组织评议、公开公示、信息采集等职责,确保本次工作有序推进。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村是本次扶贫动态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凡是上报信息数据必须经村书记审核,村会计签字盖章逐级报送,并在11月28日前报镇审核汇总后报县(见附件1)。
(四)严格考核督查。镇扶贫、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公开透明、信息真实可靠、群众认可满意。镇纪委、督查办将开展督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走过场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