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程序
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明确的职责权限组织选项申报工作。①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的通知或公告,市级明确相关申报要求→②县、区召集有申报意向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法人代表会议,解读选项政策,统一申报要求→③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向县级农业开发、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签订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④县级组织申报项目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⑤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⑥建立县级项目库、公示→⑦报市级审查(材料和现场核查)→⑧市级提出核查意见反馈县(区)→⑨县(区)结合市级核查意见确定申报项目并将名单报省(同时编制项目申报材料)→⑩县直接向省行文申报项目(区由市级行文报省)。市级对每个申报项目(包括所辖县申报的项目)核查意见随文报省。
2.一些需要特别关注的申报条件
(1)财政补助项目:
①生产加工类的项目必须有土地使用证、环评手续。
②生产加工类、养殖类必须有环评手续。
(2)贷款贴息项目:
①贴息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
②贷款贴息采取先确定范围、后结算方式,所谓项目年度为贴息资金结算年度。(如申报2019年度贴息项目,那么贷款实际发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贴息部分为上述贷款在2018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利息),贴息资金在2019年结算。
③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3.各类项目的财政扶持规模
单个财政补助项目财政投资规模:涉农企业为120—2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40—60万元;种养殖类专业大户为20—50万元。具体财政补助项目和补助额视年度项目财政投资规模及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单个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贴息额: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殖类专业大户为2万元以上,涉农企业为20万元以上,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殖类专业大户要求落实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上,涉农企业要求落实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最高准予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1亿元。具体贴息项目和贴息额视年度项目财政投资规模及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4.验收及报账
产业化发展项目由县级农发机构组织验收。在工程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县级农开、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农开、财政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验收时,县级农发机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确认项目完成情况。
产业化发展项目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根据县级验收情况,县级财政指导项目单位进行县级报账。产业化发展项目,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项目完成至少过半后办理报账,并在项目完工验收后根据验收确认意见及时、足额支付财政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结余资金应当按照规定收回同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