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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67/2017-00002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民政、扶贫、救灾,扶贫,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7-03-27
文号: 灌扶办〔2017〕5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利用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低收入农户实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各相关部门及单位:为推动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通过实施产业项目实现增收脱贫,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精神,经充分调研,决定利用财政奖补资金,引导支持全县低收入农户实施屋顶光伏发电…

关于利用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低收入农户 实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原灌南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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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低收入农户

实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各相关部门及单位:

为推动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通过实施产业项目实现增收脱贫,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精神,经充分调研,决定利用财政奖补资金,引导支持全县低收入农户实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对象

“十三五”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具备实施光伏发电到户项目条件的农户。

二、项目立项

各乡镇根据有关要求向县扶贫办申报立项,立项申报书经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立项工作于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县扶贫办于年底在光伏发电扶贫到户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各乡镇项目奖补资金分配数额进行统筹调剂。

三、奖补标准及奖补资金申请

(一)奖补标准根据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县扶贫办对实施3-5k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低收入农户,按每户1000元标准给予奖补。

(二)奖补资金申请。农户在年内完成光伏发电设备安装及电网接入、并网发电后,凭县供电公司提供的并网发电通知书,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乡镇扶贫工作站申报项目奖补资金,并填写《光伏发电到户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由乡镇将农户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和项目实施汇总表(附件2)一并上报县扶贫办申请奖补资金拨付,资金经审批后直接划拨到申请农户一折通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扶贫办将把光伏到户项目作为2017年产业扶贫到户重要内容予以扶持;各乡镇要把握政策,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推进落实,积极做好光伏发电扶贫到户项目申请立项、入户核实等工作,努力把精准扶贫、惠民增收的实事做实,好事办好;县直帮扶单位要结合“双进双促”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帮助有意愿有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到户项目,促进农户增收脱贫。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要组织对申请光伏到户项目奖补资金的农户做好核查,镇村要对农户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县扶贫办将组织对申请奖补资金的农户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审批拨付奖补资金,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低收入农户在申请光伏发电扶贫到户项目帮扶资金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帮扶资金的,除取消所享受的光伏补贴外,同时取消该户应享受的自主创业奖补资金。

 

附件: 1.低收入农户实施光伏到户发电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2.   乡(镇)2017年农户实施光伏到户项目奖补资金汇总审批表

 

 

 

 

灌南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