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爱心助学项目实施内容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相关部门及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精准,根据有关政策及项目实施实际情况,现对我县2017年拟实施的爱心助学项目实施内容作如下调整:
依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扶贫办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 号)精神,现将在校高中学生(含中职)资助标准从原每学生1000元/学年调整至每学生2000元/学年,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资金由县教育部门从教育资助专项资金中安排。被省内外录取的全日制专科以上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标准仍按《关于做好全县“十三五”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子女“爱心助学”工作的通知》(灌扶办〔2016〕5号)文件规定执行,标准为每学生3000元/学年,资金由县扶贫办统筹安排。
灌南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灌南县教育局
灌南县财政局
2017年5月22日
灌南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