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相关部门及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精准,根据有关政策及项目实施实际情况,现对我县2017年拟实施的医疗救助政策作如下调整:
因原实施的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项目内容与新实施的扶贫大病特惠保项目内容有重复,原依据《关于开展医疗救助保障促进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灌扶办〔2016〕4号)实施的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项目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实施,自2017年1月1日起,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扶贫大病特惠保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154号)精神对低收入人口实施医疗救助。
灌南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灌南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灌南县财政局
2017年5月22日
灌南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