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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MB1807543H/2018-0002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税务,公告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8-01-08
文号: 2017年第53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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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5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

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二、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附件1《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三、本公告自2018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1229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承办

办公厅201712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