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7〕7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工地环境卫生
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灌南县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灌办发〔2017〕101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城区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管理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巩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卫生县城成果为契机,以长效管理为立足点,以开展专项治理为重点,切实改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和务工人员的生活居住条件,维护务工人员的身心健康和根本利益,强化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努力实现我县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实施标准化管理。
二、整治标准
1、施工围挡。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采用硬质围挡,不得使用广告牌或彩钢板代替施工围挡。县城区主要路段(临市政道路边)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墙面设置张贴创建卫生城市宣传标语或健康知识宣传、“讲文明树新风”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不少于总量的40%。
2、冲洗设备及设施。施工现场出口处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车辆驶离建筑工地前冲洗干净上路。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排水设施及沉淀池。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建筑垃圾站。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建筑垃圾站或专用建筑垃圾池,及时清运、消纳。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存放,施工区域不得出现方便碗、方便筷、烟头等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消纳。
5、物料堆放。施工物料堆放应规范,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蓬盖封闭。
6、道路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硬化。
7、食堂、厕所管理。食堂必须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食堂的炊具、餐具及公用饮水器必须及时清洗定期消毒。施工现场厕所须有专人负责,定期清扫、消毒、化粪池要及时清掏。
8、病媒防制。建筑工地要按照“关于做好建筑工地病媒生物防制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制定病媒防治措施,清除卫生死角,完善防鼠、防蝇设施。在项目部办公室、生活区、食堂、厕所等部位消杀四害,建立人工毒饵站。
9、建筑工地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以及《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三、整治范围
县城区在建和待建工地。
四、成立机构
为切实做好对建筑施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长效管理,我局成立“建筑施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嵇道峰
副组长:姜 辉
成 员:解晓东 王杰奇 张晓旭
具体人员由建管处、安监站、质监站、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管处安监站。
五、奖惩措施
制定评分标准,设总评分为100分,对于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施工现场及企业予以表扬,对于得分在70分以下的施工现场及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
(一)对于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施工现场及企业。
1、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的评优、评先活动。
2、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在企业招投标行为中,优先推荐。
(二)对于得分在70分以下的施工现场及企业,全县进行通报批评,而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整改不达到标准的,将采取以下惩罚措施:
1、工地将被停工整改,直至整改达标,同时我局将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开曝光公示。
2、将企业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行为进行扣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接受安全教育再培训。
3、取消各类先进评比资格。
4、按照相关建设法律法规,视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经济处罚、停工,对公司领导约谈等措施。
六、相关要求
(一)各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建筑工地卫生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到建立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及长远意义,争创全县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建立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专门机构,充实专职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制定可操作性强的保障措施,将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开展,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保障综合治理的专业化、连续化,从根本上取得治理实效。
(三)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必要性,在一线工作中自觉保持并巩固治理成果。
(四)要加大对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
(五)对在环境卫生治理活动中开展工作不力的,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走过场的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文件通报等措施予以曝光。
(六)局整治检查组将加强督办,凡是受到县里通报的工地,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扣分记不良行为记录,并限期整改。凡受到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批评、整改累计2次以上的将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在工程投标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清退本地建筑市场的处理,并在江苏省建筑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录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8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