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7〕91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
防止海砂进入建筑工地的通知》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防止海砂进入建筑工地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52号)转发给你们,请务必认真贯彻执行。县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保持严管态势,将随机抽查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使用的砂、进入工地的商品混凝土和施工现场用砂。县住建局相关部门已配备快速检测建筑用砂和混凝土氯离子含量的仪器,对抽检发现使用氯离子超标的海砂和混凝土项目,将立即责令停产或停工整改。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防止海砂进入建筑工地的通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2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