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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04/2018-0014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8-01-09
文号: 灌建发〔2017〕94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17〕94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建系统关于化工园区企业暨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灌南县住建系统关于化工园区企业暨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建系统关于化工园区企业暨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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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1794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建系统关于化工园区企业暨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  

各相关单位:

    现将《灌南县住建系统关于化工园区企业暨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1227

灌南县住建系统关于化工园区企业暨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明确“两灌”园区企业及全市化工(危化品)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的通知》(连安传〔20174号)、《灌南县化工园区企业暨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灌办发〔2017108号)等文件要求,深刻吸取灌南聚鑫生物“129”爆炸事故教训,着力解决管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突出安全生产问题,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标本兼治,坚守安全红线,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管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重点做好化工园区燃气企业情况和化工企业厂房验收情况摸排。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并得到进一步管控,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燃气生产经营场站搬迁工程,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巩固燃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全县燃气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升,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燃气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燃气重特大事故。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住房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嵇道峰,副组长袁静军、姜辉、邱昊,成员:王抗美、赵大伟、解晓东、杨晓及各燃气企业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燃气办,具体负责综合治理业务工作,同步做好协调、汇总和上报。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12月开始至2018年底结束,分四阶段进行。

(一)整治摸排阶段(从今日起至201712月底)。按照国家、省、市、县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排查;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自评复评阶段(201811日至215日)。对采取停产措施的企业,由企业自聘具备相应资质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申请安监部门委托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复评。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三)联合会审阶段(2018216日至331日)。经复评合格的,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办理,整改不到位的,由县政府依法关闭。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841日至1231日)。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反复性和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研究,把好监管执法、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关,有针对性地解决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

五、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点危险源。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要求,摸排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认真组织摸排我县城市燃气(天然气)行业风险点危险源,重点摸排其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风险点危险源,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规划选址、施工项目许可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图。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城市燃气(天然气)行业重大危险源排查,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数据库应包含单位名称、所在位置、重大危险源级别、储存介质、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并开展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对标专项整治,逐一明确监控措施和手段。督促城市燃气(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组织辨识本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明确每一处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控状态,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对监测监控设备设施不完善的要限期整改完善,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功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

4.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城市燃气(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分级建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杜绝事故发生。

5.加强城市燃气(天然气)储存区及罐区的风险管控。巩固城市燃气(天然气)储存区安全风险评估成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落实建议措施。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城市燃气(天然气)储存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控平台,优化储存区域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储存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城市燃气(天然气)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整体风险评估整治工作。

(三)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6.统筹规划布局。在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时,必须根据现有资源和条件统筹安排城市燃气(天然气)产业布局,不得在人员密集区域及城镇建成区内布局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及生产、储存企业(汽车加油、加气站除外),应当单独设置具备安全、环保等条件的化工物流园区。在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

7.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镇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进一步摸清全县城市人口密集区城市燃气(天然气)场站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场站名单。

8.严格安全准入。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0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项目。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规划、住建、发改、国土、经贸、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化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前的公示制度,健全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对新建城市燃气(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实施项目选址负面清单制度,其它新建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储存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

9.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四)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0.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强化预防措施,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化工特殊作业管理,建立作业动态评估和监控制度,推动企业特殊作业安全措施和监控措施“双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结合岗位巡检开展企业全员隐患排查工作,实行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11.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城市燃气(天然气)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预防措施。提高化工企业准入门槛,新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积极推动现有企业对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培育、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2.严格规范执法检查。燃气办要加强对城市燃气(天然气)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同时,完善并实施安全生产“企业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城市燃气(天然气)失信企业列入全县诚信“红黑榜”。

13.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人员伤亡的,以及迟报、瞒报事故或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不断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五)加强城市燃气(天然气)应急救援工作。

14.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规范城市燃气(天然气)事故应急处置规程,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制度,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提升应急处置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水平。完善城市燃气(天然气)相关应急预案编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

(六)加强城市燃气(天然气)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15.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和人才培养。依托重点企业,建立企业优秀员工大讲堂,通过员工讲述安全和技术,提升产业工人的安全技能。推动城市燃气(天然气)企业通过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从业人员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本实施方案,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

(二)要高度重视城市燃气(天然气)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于每季度末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