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现就委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及考勤制度制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纪律制度
1.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缺勤。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串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购物;不准无事闲聊或吵闹喧哗。
2. 对服务对象咨询业务工作、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诚恳,及时给予答复,不得推诿刁难。如无法答复,应积极予以引导。
3. 保持办公场所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杂物、纸屑、随地吐痰。办公用具和文件资料要及时整理,保持桌面整齐和清洁。
4. 开会时要准时到会,遵守会场纪律,会场内手机应设置静音或振动状态。
5. 要保持通信联系畅通,委领导班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6. 坚持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杜绝工作日饮酒。
7. 凡迟到、早退、溜班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被服务对象投诉或明查暗访人员查实的,每次罚款200元;被县明查暗访通报批评的,一次处罚当事人500元;被市级以上明查暗访曝光的扣发全年目标奖,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8. 科室人员迟到、早退、溜班和旷工,全年累计人均次数排名前三位的,其科室不得评为年度先进。
二、考勤制度
1. 每个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上下班作息时间,上班时间按时进行指纹机考勤。
2. 实行委领导带班、考勤员查岗制度,采用中途查岗(包括电话查岗)方式进行,每周考勤检查不低于3次,每次考勤记录由带班领导、考勤员签字。每次考勤结果统一报委办公室。
3. 凡迟到、早退的,必须向带班领导说明情况,以便记入考勤记录。考勤情况按月公示。
4. 实行上班去向告知制度。因公外出半天及以上(下乡镇或赴县外的)应按规定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因公需要短时间离开办公地点的,应向科室负责人告知去向,以便备查。
5. 考勤奖每天10元,从全年目标奖中列支。当月出满勤的,另加50元满勤奖奖励,未满勤的,按正常出勤天数计算;考勤率未达70%的,当月考勤奖全部扣除。
6. 无故旷工达一周的,由分管条线领导、所在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提醒谈话,经谈话教育,仍不上班达十天的,建议停发年度一半目标奖;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停发全年度目标奖,并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7. 一年中,月考勤率未满60%达三次的,年终目标奖按70%发放;月考勤率未满60%达四次的,目标奖按60%发放;月考勤率未满60%达六次的,目标奖按50%发放;月考勤率未满60%达六次以上的,扣除全年目标奖。
8. 年度累计事假在半月以内、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目标奖全额发放。年度累计事假在半月以上一个月以内、病假在一个月以上不满两个月的,目标奖90%计发;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病假在两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目标奖按70%发放;累计事假超过两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目标奖全部扣除。
其他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三、请销假制度
1. 请假实行分级审批。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外出半天及以上的,一律向卫计委主任请假批准。
2. 其他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请假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二天以内,由请假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由请假人写出书面申请(超过一周以上病假应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同时附相关病历材料),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3. 所有请假手续统一报办公室备案。休假完毕或外出返回后应在上班当日内到办公室销假。
4. 因公外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路线、所乘交通工具执行,不得随意延长外出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和所乘交通工具。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外出时间、改变路线和交通工具的超出费用自理。
下属单位可参照执行。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