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7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经县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全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依法办学情况。本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及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等情况。
(二)学校建设情况。本年度校园校舍环境的改善,办学设施设备的投入,领导班子、师资队伍建设等情况。
(三)办学管理情况。本年度在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管理、财务后勤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所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2018年2月1日起至2018年4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阶段(2018年2月1日至2月20日)。各民办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准备好年检所需报送的材料。
第二阶段:材料报送阶段(2018年2月21日至2月28日)。各民办学校按照本校所属类型报送以下相应材料,并填写材料清单后装订成册。
1.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上报材料清单(附件11);
2.2017年度工作总结及2018年度工作计划;
3.《连云港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1,由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填报);
4.《连云港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由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填报);
5.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附固定资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
6.《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7.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8.《连云港市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登记表》(附件3);
9.学校章程(无变更事项或修改的不需要提交);
10.2017年度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及广告印刷品;
11.《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复印件;
12.食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没有食堂的学校不需提交);
13.校舍消防安全、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4.连云港市民办普通高中年检评估细则(附件4);
15.连云港市民办普通初中年检评估细则(附件5);
16.连云港市民办普通小学年检评估细则(附件6);
17.连云港市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附件7);
18.连云港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评估细则(附件8);
19.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9)、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10),此表由各民办学校填报后并提供电子稿,由县教育局按学校类别汇总;
提交的证件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送县教育局职社办。逾期不报年检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年检。
第三阶段:组织检查阶段(2018年3月1日至3月15日)。县教育局组织检查组,审核所属民办学校上报的年检材料并按照年检评估细则逐校实地检查(上年度年检得分为优秀等级的可免现场检查),量化打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5 -79分为合格,64分以下者为不合格需限期整改)。检查采取听取校长或主要负责人的情况汇报;查看办学档案资料、财务账目、收退费制度公示情况、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等资料;现场检查办学场所、学生宿舍、食堂卫生、锅炉等安全状况,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扎实有效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给予指正,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阶段:总结验印阶段(2018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教育局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及在各校上报的《年检报告书》及《评估细则》“专家组意见”栏中签署评估意见,作为县教育局评定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年检结果统一向社会公布。
2018年4月10日以后,各民办学校到县教育局领取加盖年检印章后的办学许可证副本。
四、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按照《评估细则》认真做好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积极配合做好年检工作。
(二)学校的有关变更事项(指变更学校的名称、校址、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校长、会计等)未经审批机关审批(审核)备案的,要在2018年3月底前补办有关变更审批(审核)备案手续,否则年检时一律作违规处理。
(三)检查组到校检查时,学校会计必须在场,以便配合检查组进行财务检查。
(四)对年检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若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
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2.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
4.群众举报较多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5.学校内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流生率较高;
6.抽逃办学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7.故意不让学生退学、转学并不按规定退费的;
8.财务人员未实行亲属回避制度,未提交学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的;
9.未按规定开足开齐课程或随意增减课程的;
10.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年检材料或因故一年内不能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
1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五)所有被限期整改及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均要向社会公布;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未经复查合格,不得面向社会招生。自动放弃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者将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附件:
1.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
2.连云港市民办中学、小学、幼儿园年度检查报告书
3.连云港市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登记表
4.连云港市民办普通高中年检评估细则
5.连云港市民办普通初中年检评估细则
6.连云港市民办普通小学年检评估细则
7.连云港市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
8.连云港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评估细则
9.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
10.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基本信息统计表
11.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上报材料清单
以上附件材料可从连云港民办教育网:http://vs.lyge.cn/DefaultM.aspx “资料下载”中下载。
灌南县教育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