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11320724MB1807543H/2018-00034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税务,通知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8-02-28
文号: 连国税办发〔2018〕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文件连国税办发〔2018〕1号 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文件



连国税办发〔20181





 



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办发〔201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认真学习,严格落实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五个方面提出了20项工作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对《细则》中提出的具体要求,特别是政策解读、舆情回复等重要时间节点,要严格落实执行。


二、全面梳理,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各单位要根据《细则》要求,结合省局政务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工作,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全面梳理权力运行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建立健全市局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对公开信息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进行规范。


三、强化管理,不断完善监督考核体系。各单位要将信息公开、回应关切、“互联网+政务”、税收宣传、公众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管理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低于4%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估评议,适时督查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通报。


 


                       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8122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承办      办公室20181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