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灌 南 县 财 政 局
灌经信发〔2018〕8号
灌南县关于新增申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省级财政补贴的请示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根据市财政厅、市经信委《市经信委 市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第二批)申报的通知》(连经信发 [2018]3号)要求,我县2017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原申报46辆基础上,新增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4辆,具体情况如下:
连云港环宇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推广应用4辆,其中车型为知豆牌SMA7001BEV66纯电动乘用车1辆,续驶里程为155公里;车型为知豆牌SMA7001BEV73纯电动乘用车3辆,续驶里程为155km,需申请省级财政补贴3.6万元;
综上所述,按照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有关文件规定,我县新增申请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共计3.6万元。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灌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灌南县财政局
2018年2月8日
灌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