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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91/2018-00021 信息分类: 其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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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新安镇人民政府上报危房户申请材料,2018年3月12日经县领导研究会办,原则同意12户危房户在原面积维修。建设标准:主房层高不超过2.8米,隔热层高度不超过0.5米,总高度不得超过3.3米;附房高度不得超过2.5米。并于2018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9日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

关于新安镇部分危房改造公示(原灌南县规划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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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安镇人民政府上报危房户申请材料,2018年3月12日经县领导研究会办,原则同意12户危房户在原面积维修。建设标准:主房层高不超过2.8米,隔热层高度不超过0.5米,总高度不得超过3.3米;附房高度不得超过2.5米。并于2018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9日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监督电话:0518-83216030(新安镇政府)、0518-83297001(县规划局)、0518-83810000(县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