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8〕2号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管理、确保用户
用气安全的通知
中裕燃气、新奥燃气及各液化气公司、物业服务企业:
天然气作为新型能源已经全面普及到千家万户,正确使用关系到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乃至公共安全。据公安、消防部门联合调查,燃气事故自2014年以来七成以上与燃气橡胶软管脱落或老化导致。
为防范我县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转发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和连云港市消委会《关于深刻吸取北京市大兴区“11.18”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燃气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燃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决定在全县物管项目范围内立即开展一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坚决消灭事故苗头。各燃气企业及各液化气公司、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集中力量开展物管项目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天然气公司在施工时,户内表后管尾阀提倡安装能丝扣链接燃气具的阀门。
2、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议燃气企业施工时,安装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以及具有国家标准的燃气报警器、不锈钢波纹管。
3、天然气公司应提倡用户购买燃气保险。
4、天然气公司应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定期入户检测,提醒用户安装及更换到期的燃气器具(用户在安装或更换燃气具时,应选择具有相应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或人员,不能私自操作。)用户在装修时不得将燃气管道及燃气表包封,有此现象的应自行拆除。
5、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燃气公司例行的户内安全检查及安全宣传,倡导业主安全使用燃气。
6、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所管理小区内的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履行监护义务。
7、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燃气公司对私改燃气管道及设施、偷盗气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治理。
8、各液化气公司站内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要符合规定要求,避雷防静电装置完好,并定期检测。
9、各液化气公司站内在用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要定期检验、维护。
10、各液化气公司站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要按要求配备,灵敏可靠并配备备用发电机。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3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