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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04/2018-0001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8-03-27
文号: 灌建发〔2018〕20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18〕20号关于印发《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我局《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卡2.企业落实…

关于印发《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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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18〕20号

关于印发《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巩固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局《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卡

2.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

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负面清单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日

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着力解决我县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坚决遏制一般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6〕44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守住底线。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重点,以提升企业自主管理水平为目的,以严格执法检查为手段,推动企业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质量和标准,重点抓巩固提升,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严格依法生产经营,2018年底,所有企业要达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目标,有效控制风险,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到岗到人,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逐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主要任务

企业必须在安全制度、管理责任、设备设施保障、资金投入、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安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依法依规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履行法律明文规定的职责,并对未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一)着力构建企业主体责任体系

1、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重点,逐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职能部门、项目班组、各工种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涵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责问效制度,逐步形成层层问责问效机制,督促全员履职尽责。

2、规范落实安全会议制度。企业要建立班组班前会、项目安全生产调度会、月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等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各类会议的召开,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制定措施,监督落实。各级安全例会要有专用记录本认真记录,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贯彻执行。

3、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例检制度。企业要严格例检制度,建立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即“一班三检”)、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即“点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即“巡检”)和节假日检查,形成每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例检制度,对各类检查的频次、重点、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4、规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要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整改销号制度,形成隐患自查、自纠、自报、自治闭环管理。要规范单位、项目、班组等层级隐患排查的次数、规模、内容,对排查出的隐患实施“一患一档一策”清单式管理,按照分类分级治理原则,逐一落实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要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定期评估隐患情况,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对重大以上事故隐患要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停产停业整改等措施。

5、规范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制度。企业要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安全措施费、安全设施装备费、安全生产宣教和培训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费以及其他保障安全生产事项的经费,并将其纳入企业年度安全费用计划。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鼓励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6、规范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各建筑企业项目部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贯穿全年,积极宣贯和深化落实“海恩法则”和“杜邦”安全理念。一季度,突出春节后复(开)工期间,在工程复(开)工前,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必须对所有施工从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重点加强对新进工人和专岗人员的教育培训,上岗前按工种和施工特点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二季度,突出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继续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六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契机,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三季度,突出高温天气防暑、防台防汛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利用高温天气给施工安全带来的较大影响的时机,加强对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四季度,突出施工消防安全、冬季施工安全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和做好防冻工作。

7、规范落实风险防控制度。企业要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使企业各岗位、各流程始终处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可控状态。要建立本企业安全事故风险及其他风险评估评价机制,组织专家或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对重大危险源按相关规定定期组织评估,不断提升企业风险预防控制能力。

8、规范落实职业危害预防责任制度。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严格按规定使用有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

9、规范落实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制度。企业要健全完善安全技术装备保障管理体系,加强安全技术装备能力建设。制定完备的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安全基础管理制度,配全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加快安全技术改造,积极实施技术装备安全更新工程,采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推动安全生产技术能力再提升,依靠科技力量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控制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10、规范落实民主管理监督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生产目标、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形势等情况应向员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充分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切实保障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

11、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企业要编制科学、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员学习,并随着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进行调整充实。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救援队伍并及时更新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全员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有重大危险且没有专业应急队伍的企业,必须与所在区域的应急机构或临近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保障协议,遇有险情,依照协议方案,能立即得到救援。高危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或与协议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二)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行政执法检查

住建局建管处、安监站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大行政执法频率和强度,严肃查处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1、明确执法责任。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对所有建筑企业逐一明确监管执法单位,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实现全覆盖、无缝隙。

2、开展隐患治理执法行动。一季度,开展以春季复工和建筑施工扬尘为重点的治理;二季度,开展以深基坑和高支模为重点的治理;三季度,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为重点的治理;四季度,重点开展以施工消防和临时用电为重点的治理,加强高处坠落风险控制,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防范能力,改善作业环境,严格做到全方位和全过程防护到位,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态势。排查治理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预防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发生。年内至少开展2次“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做到检查一家,完善一家,提高一家。

3、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要按照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要求,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工作方案,使用法定的执法文书,按程序履行法定义务和职权,有效防范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问题。要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新模式,采取“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办法确定执法企业,实行联合执法、委托执法等,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4、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企业,行政处罚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给予罚款、停产整改、移交执法机构依法关闭、追究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等上限处罚,绝不姑息迁就。

四、组织领导

住建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安全质量领导为副组长,政策法规科、建管处、安监站、质监站、工程建设监察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处,解晓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导检查工作进度、上报下达工作信息等日常事务。

组  长:嵇道峰  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姜  辉  住建局党委委员        

成  员:陈晶晶  政策法规科科长

       解晓东  建管处主任、安监站站长

王杰奇  质监站站长

孙育林  建管处副主任(工程建设监察大队主持工作)

五、实施步骤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年”活动由县住建局统一组织,相关科室分头负责,建管处(安监站)具体实施,从即日起至2018年年底结束,按照五个阶段分步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起至4月15日前)

1、制定方案。各相关单位要成立“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组建工作机构,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教育培训。

2、培训动员。召开“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年”活动动员会,要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安排和培训,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参训率、知晓率达到目标要求。

3、宣誓承诺。各相关单位统一组织,具体负责,开展企业签订《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附件2),企业各级负责人及全体员工、各级部门、项目、班组都要宣誓承诺,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二)摸底排查阶段(4月16日至5月31日前)

由建管处(安监站)负责具体实施,彻底查清所有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现状。

(三)落实整改阶段(6月1日至9月底)

建管处(安监站)要组织所有建筑企业开展自查自评。企业要针对自查自评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创建企业安全规范和自定标准,针对发现问题,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四)检查督查阶段(6月初至11月底)

建管处(安监站)要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根据企业上报的自查自评报告,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彻底整改企业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县住建局将对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明查暗访。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力度、检查频率。

(五)总结验收阶段(12底前)

各建筑企业要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年”及“一必须五到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18日前报县住建局“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年”活动是今年县委、县政府部署安排的一项重点工作,县安委会已将此项工作列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按照县住建局的统一部署,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二)抓住关键,重点突破。要特别抓住高危行业和重点企业;抓住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抓住长期不能解决的制度、资金等薄弱环节;抓住违法成本低、法不治众等难点问题,实施精准推进、重点突破。要深入开展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活动,严查本年度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强化措施,严格考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研究安排下一步重点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协调、督导和检查,建立工作信息月报制度,每月汇总上报工作进度,上传下达工作信息。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工作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严格组织考评,加大考核权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力促工作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强力监督。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推进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要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对拒不接受监管检查的企业和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附件1

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卡(一)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

登记号

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许可企业填)

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分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管理机构

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企业职工

总人数

特种作业

人员数量

安全管理

人员数量

部门

负责人数量

班组长

数量

说明:本卡一式两份。企业留存一份,行业主管部门一份。

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卡(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项目

自查情况

1

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2

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及员工进行全员岗位定责

3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4

安全管理机构名称及持有安全生产专业资质人数

5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与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并公示

6

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足额提取及投入

7

落实企业三级培训制度及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8

企业建立时间

9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验收时间

10

消防验收时间

序号

自查项目

自查情况

11

最近一次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时间

12

最近一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评时间

13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证(年审)时间

14

特种设备台(套)数量

15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数量及发证(年审)时间

16

自动控制技术名称

17

组织全员参与辨识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名称、数量、安评时间

18

危险工艺名称、数量

19

发包、出租经营项目名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

20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21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检查并上报

22

组织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并上报备案,开展各类应急演练

23

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

24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最近一次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时间

25

职业病危害申报登记号

说明:1.请企业根据情况如实填报相关信息;2.相关信息要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附件2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和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按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改,保证检查不走过场,自查填报信息真实,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按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定期上报,每年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确保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四、按标准化管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信息公告栏,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危险有害因素公示卡、监控卡、应急救援措施及标识、标志标牌张贴或公示到具体工作岗位;张贴或公示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警示标识。

五、依法组织员工教育培训,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坚决做到相关管理、特种作业、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贴近企业与员工实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打造具有本企业特色的安全文化。

六、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与企业自身需要,保障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足额提取与投入使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做到方案、组织、装备物资、演练“四落实”。

本单位严格执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职工、群众、媒体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若有违反,依法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负面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措施

1

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

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

未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4

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5

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6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7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8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9

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0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而上岗作业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1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2012年以后建设的项目,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未进行控制效果评价及竣工验收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14

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5

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6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1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以及经治理仍不达标而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说明:上述17项重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52号)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等法律法规制定。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