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8〕24号
关于开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百日攻坚”行动的通 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城投公司:
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目标、强化责任,加快推进住建系统承担的“创卫”工作,经局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8年3月6日起至2018年6月6日止,在住建系统围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拆迁)工地规范管理、居住小区物业整治提升”三大重点任务,集中开展“创卫百日攻坚”行动,主要内容有市政设施优化、重要水体整治、园林绿化和城市亮化提升、建筑(拆迁)工地和物业(老旧)小区整治等。活动方式主要是采取局领导和科室分工包干制,加快创卫重点任务的突击推进,认真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承担的创卫事项高质量完成。各责任领导和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攻坚责任,局创卫办、督查办要跟踪督查任务、进度、成效,每周通报,确保创卫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创卫目标任务。现将“创卫百日攻坚”行动责任分工表下发给你们,请迅速突击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县住建局“创卫百日攻坚”行动责任分工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6日
附
县住建局“创卫百日攻坚”行动责任分工表
工作类别
具体任务及要求
完成进度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
责任人
一、市
政基础设施建设
市政设施优化
1.续建长江路、新莞北路、太仓路、鹏程路等10条路。
2.新建惠泽路、新安路富阳路等15条路。
2018.4
谷家梁
相关领导
城投公司
城乡规划科
建工办
刘从喜
范建钟
3.按照高标准、高品位、高质量的要求,对标准较低的主要道路路面、人行道板和市场商城、居住小区周边道板砖实施升级改造;
4.对城市各类市政设施,包括公共设施破损、缺失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维修、更换、添置破损或缺失的各类市政设施。要求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路面和人行道平整、完好、畅通,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基本无裸露地面。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等保持齐全、完好、正位,无缺损,不堵塞。道路、桥梁及其各种附属和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加大重点场所公共厕所等设施建设,要不低于二类标准,建成区无旱厕;
5.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各类破损、缺失的市政公共设施及时发现、及时修复。
杨军
城投公司
公用事业科
刘从喜
王抗美
6.配合开展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小型车辆停车供需矛盾。推进货运车辆停车场建设,杜绝货运车辆在建成区域内停放。
包能
城投公司
韩大千
7.配合推进建材市场工程扫尾和手续完善,争取早日投入使用。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以及住宅小区、商业街区等重点区域规划设置建材加工经营点,引导各经营点进入专业市场规范经营。
李晓霞
规划局
周 坤
重要水体整治
1.继续实施对周口河、北环河、悦来河、调度河、郑于大沟等重要水体的整治和绿化工作。完善雨污分流规划,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消除河道黑臭异味,提高水环境质量。下水管网覆盖率≥80%,排水畅通,无垃圾堵塞现象,无污水溢流,无缺损井盖;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2.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有管理措施,相关监测资料齐全,档案资料完整。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5%以上。
李晓霞
杨 军
包 能
王树仁
规划局
城投公司
公用事业科
周 坤
刘从喜
王抗美
园林绿化提升
1.加快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化和绿色长廊等建设,完善绿地结构,增设绿化小品,实施河湖建绿和拆旧建绿,推进生态步道、河滨公园和小游园建设。
2.全面改造提升城市重点部位、主次干道、主要节点以及出入口的绿化景观,消除黄土露天现象,营造色彩丰富的城市绿化景观。
3.全面提升绿化管养水平,定期浇水、施肥、修剪、除草、防治病虫害,缺株、死株适时补植;切实加强绿地动态保洁,及时清理垃圾杂物、枯死枝干和落叶。
4.城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杨军
园林所
沈慧
城市亮化提升
1.按照“高标准、上档次、显特色、出精品”的原则,大力推进主要桥体、楼体、河岸水体和重要节点、重点区域、主要路段景观小品亮化建设,着力打造夜景亮化景观,对档次低、能耗高、损坏缺失的各类亮化设施进行全面修复和改造升级。
2.完善城市照明设施,深入推进路灯节能改造和老旧路灯改造,全面提高城市绿色照明水平,城市道路装灯率100%,亮灯率100%。
3.城区路灯广告牌、灯箱广告等处设立统一、规范的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宣传标语。
杨军
路灯所
刘志军
二、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提升
物业小区整治
1.重点加强物业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深入推进“物业管理三年提升计划”,探索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新模式,打造精品物管示范小区,年内创建市级以上示范物管项目2个,建成市级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物业示范小区20个。
2018.4
王康勋
杨 红
房产处
物管科
颜建华
1)物管小区爱卫组织和制度健全,台帐资料齐全规范;
2)小区内部基础设施要完善。路面硬化平整,无坑洼、无积水。下水系统完好、畅通,窨井盖齐全。公共厕所为水冲式。环卫设施数量充足,布局合理,更换小区所有破损垃圾桶;
3)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小区内无乱搭乱建、无乱设摊点、无乱堆乱放、无违章占道楼道无杂物、无乱贴乱画,墙面清洁;
4)小区内道路两侧全部绿化或硬化,做到黄土不见天;
5)干道两旁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现象,禁止利用违章建筑开展经营活动;小区内经批准设置的临时摊点群不得影响交通、市容和环境卫生,不得占道经营;
6)小区内无暴露垃圾、无乱抛乱扔、无乱丢废弃物、无路面积尘,绿地、院落清扫保洁率达98%以上,做到无杂草、无卫生死角,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7)公共场所有醒目、足量、固定的禁烟标志,积极开展争创无吸烟单位活动;
8)积极开展“四灭一禁”工作,定期开展“四害”灭杀工作,居民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养犬需经公安部门批准,并定期进行预防接种,做到遛狗牵绳。
9)各物管小区的电子显示屏每天滚动播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宣传标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在小区出入口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卫生知识宣传栏,每两月至少更换一期内容,有底稿保存。
老旧小区整治
2.扎实推进10个老旧小区及4个单位家属区改造工作。
1)针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序整治违章搭建,改造老旧管线,修整破损道路,补建绿化植被,修缮残墙断壁,增添必要的停车、路灯等管理设施;
2)加强环卫保洁,及时清运垃圾杂物和建筑装潢垃圾;
3)配合完成建成区老旧小区(单位家属区)厕所提档升级、改造、维修、刷新工作;采取拆除、新建、改建等措施,取消责任范围内所有公共旱厕和居民户外旱厕。推进专业化物业服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饮用水安全
3.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
4.小区直饮水应满足以下要求:
(1)管道直饮水生产单位应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使用的净水设备、输配水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具有卫生许可批件。原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采用反渗透水质净化技术时,出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
(2)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应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设备的放置应远离垃圾房(箱)、厕所、禽畜饲养、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原水水质和出水水质卫生要求与管道直饮水相同。
三、建筑(拆迁)工地规范管理
建筑工地整治
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2018.4
姜 辉
包 能
城投公司
建管处
解晓东
刘从喜
1.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打造省、市、县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不少于10个。
2.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到位。工地临时厕所为水冲式,有专人洗刷保洁。
3.道路建设、临时开挖等市政施工工地有围挡,建筑工地实行封闭施工,周边设置不低于1.8m的钢性围挡。
4.施工应及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放置,定期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5.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根据季节做好除“四害”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泥浆等不得污染城市环境,不得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
6.驶出场地的车辆应保持整洁。工地出口处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
7.建筑工地的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
8.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9.各建筑工地在其围墙墙面设置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或健康知识宣传标语或宣传画。
拆迁工地整治
1.对已列入拆迁计划的棚户区项目,要配合开展集中清理暴露垃圾、影响市容的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并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设施等,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2018.4
张 帆
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王君华
2.对已拆迁地块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各类废弃物及卫生死角,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密闭贮存运输,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拆迁施工工地设置封闭围挡和警示标志,待建场地应设1.8m以上的实体围墙。
3.加强拆迁地块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除“四害”工作方案,落实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并自行购置准备消杀药品器械进行“四害”灭杀工作。组织开展集中消杀工作,责任范围内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4.拆迁工地在其围墙墙面设置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或健康知识宣传标语或宣传画。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