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8〕33号
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房地产市场检查的
通 知
县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县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检查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
(1)是否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和参加展销活动,或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现象;
(2)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是否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3)是否存在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现象;
(4)是否存在将已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的现象;
(5)是否存在以团购、抵工程款等方式将房屋整体或者部分转让给中介或者其他经营单位、不对外公开销售现象;
(6)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现象;
(7)开发企业开盘前是否制定认购方案,认购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8)售楼处公示栏设置是否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是否做到“五证上墙”,是否做到公开“一房一价”;
(9)销售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10)物业管理用房、监控设施设备是否到位;
(11)商品房预(销)售资金是否及时打入资金监管账户;
(12)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三、检查方式
由企业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自查:向各单位分发自查表,各单位对照自查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现场检查: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将成立检查小组,通过现场查阅台账、调取档案、现场访问等方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一次系统性检查。
四、时间安排(3月23日-4月15日)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23日-3月25日)
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纠正。
(二)集中检查阶段(3月26日-4月5日)
县住建局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
(三)纠正提高阶段(4月6日-4月15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附: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工作自查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2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印发
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工作自查表
企业项目: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自查内容
是
否
是否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和参加展销活动,或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现象;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是否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是否存在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现象;
是否存在将已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的现象;
是否存在以团购、抵工程款等方式将房屋整体或者部分转让给中介或者其他经营单位、不对外公开销售现象;
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现象;
开发企业开盘前是否制定认购方案,认购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售楼处公示栏设置是否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是否做到“五证上墙”,是否做到公开“一房一价”;
销售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物业管理用房、监控设施设备是否到位;
商品房预(销)售资金是否及时打入资金监管账户;
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自查时间: 单位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