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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973/2003-0000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烟草,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灌南县烟草专卖局 发文日期: 2003-07-15
文号: 灌烟〔2003〕1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江苏省烟草公司灌南县公司关于对基层网点电话费限额管理的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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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烟200313
 
 
江苏省烟草公司灌南县公司关于
对基层网点电话费限额管理的规定(暂行)
 
 
各股室、物流配送中心、客户服务中心、长茂客户服务部、稽查中队:
为全面推行预算管理,控制费用支出,增强费用开支的计划性、合理性,促进企业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经研究决定,对基层两网电话费实行限额管理,包干使用。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包干单位:
目前现有的运行中的卷烟销售网点和稽查网络即客户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长茂客户服务部、各稽查中队。
二、限额标准:
电话费实行包干使用的单位,按月进行限额管理,具体标准如下:
(一)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室:200/月;内勤室:150/月;
(二)物流配送中心:主任室:150/月、门卫:100/月;
(三)稽查一中队:内勤室:200/月;
(四)长茂客户服务部、稽查二中队:280/月。
三、费用管理:
包干单位发生的电话费凭电信部门缴费单在规定的限额范围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包干单位自行承担,凡因缴费不及时或花费较多而延期缴费造成电话停机,致使通信不畅影响工作开展的,除对滞纳金不予报销外,还采用经济处罚等形式追究包干单位负责人责任。包干单位对电话使用必须切实加强管理,树立节约意识,制定电话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将电话让外人使用,杜绝发生与工作无关的长途话费,保证电话通信畅通。对违反规定使用电话导致话费超支的个人,包干单位可以要求责任人承担电话费用。
特此通知。
 
二○○三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办公经费包干 规定                     
 灌南县烟草公司办公室        2003年7月10日印发 
 打字:潘丹丹      校对:李正祝     共印1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