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014309084/2018-0002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18-03-28
文号: 灌港发〔2018〕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港口局各科室、队:现将《灌南县港口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灌南县港口建设管理局 2017年3月6日灌南县港口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

关于印发《灌南县港口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原灌南县港口建设管理局发布)

浏览次数:  字体:[ ]

港口局各科室、队:

现将《灌南县港口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港口建设管理局

                           2017年3月6日

灌南县港口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

工资分配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县人社局、财政局《灌南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灌人社发〔2012〕67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

一、分配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作为绩效考核依据,促进本单位干部职工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总量确定和报批程序

根据灌人社发[2012]67号文件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补贴构成。所有在编在岗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绩效工资总量,经主要领导核定后,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审批。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通过制订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一般每年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2.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把考核与分配有机结合,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向。

       3.我局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在县人社局、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人均绩效工资的1.2-1.5倍以内。

四、相关政策

(一)病事假:

1.当年病假超过两个月(含两月)的,从第三月起按请假天数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长病假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2.患癌症、白血病重特大疾病的,可予以困难补助;

3.因公负伤的职工,治疗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经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工作能力但仍不按要求上班的,基础工资按县相关政策执行,并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4.事假超过15天的,根据请假天数扣除相应比例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2个月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违纪:

1.单位职工有违法违纪现象,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当事人扣减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扣减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2.单位职工被局通报批评的,当事人扣减1个月绩效工资。

3.单位职工受到警告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在处分处罚期间按县相关规定政策执行。

(三)其他情况

1.离岗创业、下海经商办企业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2.单位安排提前退养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有创收指标的单位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欠收部分相应消减;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考核结果要在本单位办公场所的公示栏公示至少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方可按考核结果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其他未尽事宜,以灌南县人社局、财政局《灌南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灌人社发〔2012〕67号规定为准。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