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局各科室、队:
现将《灌南县港口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港口建设管理局
2017年3月6日
灌南县港口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
工资分配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县人社局、财政局《灌南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灌人社发〔2012〕67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
一、分配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作为绩效考核依据,促进本单位干部职工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总量确定和报批程序
根据灌人社发[2012]67号文件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补贴构成。所有在编在岗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绩效工资总量,经主要领导核定后,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审批。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通过制订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一般每年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2.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把考核与分配有机结合,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向。
3.我局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在县人社局、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人均绩效工资的1.2-1.5倍以内。
四、相关政策
(一)病事假:
1.当年病假超过两个月(含两月)的,从第三月起按请假天数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长病假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2.患癌症、白血病重特大疾病的,可予以困难补助;
3.因公负伤的职工,治疗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经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工作能力但仍不按要求上班的,基础工资按县相关政策执行,并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4.事假超过15天的,根据请假天数扣除相应比例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2个月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违纪:
1.单位职工有违法违纪现象,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当事人扣减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扣减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2.单位职工被局通报批评的,当事人扣减1个月绩效工资。
3.单位职工受到警告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在处分处罚期间按县相关规定政策执行。
(三)其他情况
1.离岗创业、下海经商办企业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2.单位安排提前退养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有创收指标的单位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欠收部分相应消减;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考核结果要在本单位办公场所的公示栏公示至少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方可按考核结果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其他未尽事宜,以灌南县人社局、财政局《灌南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灌人社发〔2012〕67号规定为准。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