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海渔发〔2018〕2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和“两会”期间海上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
时值传统渔业生产旺季,同时又是恶劣天气密集、海况复杂的季节,是渔船事故高发期。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春季和“两会”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重视程度。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渔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淮,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坚决做到“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二、加强渔船监管。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机制,渔政、港监、船检部门要共同参与、紧密配合,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强化渔船动态监控,对渔船安全装备不齐全、船员配备不合格及超航区、超抗风浪等级出航等行为要按规定处罚并严禁离港。
三、加强涉外渔船管理。依靠乡镇政府,与边防、海事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全力做好涉外渔船管控工作,切实提高渔民自觉守法意识,营造依法作业的良好环境,消除涉外渔业事件发生隐患。
四、落实“商渔船安全会商机制”。深化与海事部门的交流合作,加强联动,做好培训教育、现场检查、事故调查和隐患整改等工作,督促海上航行作业船只严格执行避碰规则和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值班瞭望,保持通讯畅通,有效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
五、强化渔业应急值守。严格执行渔业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和海浪变化情况,及时通报预警信息,督促渔民落实防范措施,发现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协调、及时处置,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缓报或瞒报。中国渔政32517要做好备航准备工作,配合专业力量,做好遇险渔船救助、渔船自救互救工作,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3月6日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