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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11-00039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1-07-10
文号: 灌政办发〔2011〕5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复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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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苏民保〔2006〕12号、苏财社〔2006〕100号)和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6月30日起,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对全县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复审。
二、复审时间
2011年6月30日至2011年9月25日。
三、实施步骤
整个复审过程分为宣传发动、入户核查、公示审批、总结汇总、检查评比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6月30日—7月3日)
县成立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残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复审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各乡镇要相应成立低保复审工作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本乡镇低保复审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业务工作由乡镇民政办具体办理,财政所密切配合。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复审工作小组,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营造氛围,发动低保户积极配合复审工作。要求在2011年5月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统一按户主重新申请,并填报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的《连云港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复审表》(一式两份),未能如实申报并详实填写的以及未能如期重新申请的一律暂停享受低保待遇。
第二阶段:入户核查(7月4日—7月24日)
入户核查采取乡镇自查和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形式。
自查阶段(7月4日7月18日)。各乡镇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进村入户,对本乡(镇)低保对象进行逐户核查。按照《灌南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算办法(2011年)》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一次重新核算,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填写《连云港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复审表》,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清理,停发保障金,并登记入档。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分类,一类对象指一年时间以内家庭收入暂不会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二类对象指半年时间以内家庭收入暂不会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三类对象指一个季度以内家庭收入暂不会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核查过程严格执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应退则退,应保尽保。
抽查阶段(7月19日—7月24日)。县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乡镇的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并随机抽取各乡镇3—5个村(居)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全面掌握各乡镇的自查情况。
第三阶段:公示审批(7月25日—8月25日)
首先由村(居)复审核查小组在入户核查的基础上,确定核查对象的家庭收入,并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评议结果要在村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填写的《连云港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复审表》上报至乡镇。
其次由各乡镇对评议情况进行汇总,召开乡镇城乡低保评审会议,对村(居)上报的复审对象进行评审,评议结果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对符合低保条件家庭评审公示无异议的,在《连云港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复审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并送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根据村(居)、乡镇两级评议、评审情况和社会监督情况,对复审材料进行审批,审批情况由村(居)在村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审批结果生效,再由县民政局在低保证上签署2011年城乡低保复审意见。
最后县民政局负责将乡镇复审后的数据信息汇总后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下发到各乡镇财政所进行数据校对和录入,并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数据录入完成后,由农村信用社办理一折通并打卡发放到户。
县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对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对象,及时查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阶段:总结汇总(8月26日—9月6日)
各乡镇和村(居)对此次复审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存档,同时报县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将《连云港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复审表》按照低保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装入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档案
第五阶段:检查评比(9月7日—9月25日)
由县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复审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评比。依照《灌南县城乡低保复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附后)进行考评,并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对考评优秀乡镇给予适当奖励。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农村低保复审工作事关我县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和全县和谐稳定大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明确自身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严把政策关,不徇私、不枉情,确保农村低保复审工作顺利实施。
2.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农村低保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对的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乡镇要严格按政策办事,做到工作流程规范,程序运作透明,公开公示到位,让群众满意,让低保对象放心,按时高效完成低保复审工作。
3.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民政局、财政局、绩效办等单位对各乡镇低保复审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各乡镇复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灌南县城乡低保复审工作考核评分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灌南县城乡低保复审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备注
档案资料
(70分)
专柜存放、摆放有序(10分)
一户一档、一村一橱、按期整理、摆放整齐、查阅便捷、专人管理
 
 
复审表、审批表填写准确(10分)
时间逻辑关系正确、保障金额合理、内容齐全、前后一致
 
 
档案整洁
(10分)
字迹工整、无涂改
 
 
证明材料齐全
(10分)
在校学生的在校证明、身患重病的病历、诊断证明、医药费凭证,残疾人的残疾证明
 
 
村级档案规范
(10分)
申请书、入户调查表、会议记录、公示材料齐全
 
 
低保证发放、年检
(20分)
低保证发放、低保证年检记录中填写月发保障金、加盖年检专用章
 
 
动态管理
(30分)
出保户数占已保户数比例(10分)
达到5%
 
 
动态调整、进出有序(10分)
按季调整、上报及时
 
 
动态管理、对象准确(10分)
家庭收入核算准确、符合保障标准、无人情保、无关系保
 
 
合 计
100
 
 

 
 
 
 
 
 
 
 
 
 
 
 
 
 
 
 
 
 
 
 
 
 
 
 
 
 
 
 
 
 
 
 
 
 
 
 
主题词:民政 城乡低保△ 复审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