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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74/2009-0002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其他,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李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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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人民调解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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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解参与人应当衣着整齐,举止文明;


2
、调解参与人进入调解庭,不得喧哗、吵闹。在调解主持人许可下进行发言、陈述和辩论;


3
、公开调解的案件,旁听公民不得大声喧哗,寻衅滋事,扰乱调解庭秩序;


4
、对不遵守调解庭纪律的调解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调解主持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语教育;


5
、对哄闹、冲击调解庭,造成财产损失的,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6
、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或调解参与人,扰乱调解秩序情切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