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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74/2009-0002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其他,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李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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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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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列会制度。综治工作中心每月召开一次工作列会,传达学习上级精神,通报当月工作情况,研究平安创建,社会稳定和综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对策措施部署工作任务。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综治工作中心每半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特殊敏感时期组织专题排查,认真分析研判、及时上报街道党委、办事处和上级组织。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调处。对重大矛盾纠纷,由综治工作中心牵头、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调处。

3、首办责任人制度。综治工作中心人员接到调处申请后,第一接待人负有调处职责,必须耐心询问情况,做好记录和调解工作。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指派有关人员进行调处。

4、案件移送制度。矛盾纠纷发生后,所在社区(居)、企事业单位要首先组织开展调解处理。对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在做好稳定工作的同时,填写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移送报告单,加盖调委会印章,报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处理。

5、信息情况报告制度。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有关情况和数据报送综治工作中心,综治工作中心每月28日前将平安创建,综治工作情况上报街道党委、办事处和县平安办。对辖区内发生的不稳定因素、重大民间矛盾纠纷,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苗头、重大治安案件和邪教类等信息要即时向街道党委、办事处和上级组织报告。要即时总结上报平安创建社会稳定和综治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