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索 引 号: 014309674/2009-00025 信息分类: 其他, 其他,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李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9-11-27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再生育一个孩子 生育证办理须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程序:

申请人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计生站领取和填写《再生一个孩子申请批发》,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送交乡计生站法规员。

二、需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一份;

2、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夫妻近期一寸照片2张(病残儿的再提供全家近期1寸照片1张);

4、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人有关病史资料。

三、办证时限:

45天左右(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除外)。

附:1、属招婿赡养老人的,到县司法局办理赡养老人协议公证书。

2、属被身边无子女收养的,愿意赡养老人的,除按收养法有关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证外,再到县司法局办理赡养老人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