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培训机构保障安全培训质量的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和《关于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连安监[2017]189号),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和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开发区责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安全培训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全员安全培训和建档情况;“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和建档情况等。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负有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一)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二)采用检查表方式进行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检查。检查企业要突出重点,专项检查重点且不少于2家,检查表签字后复印件存档。
(二)严肃查处。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附件:安全培训检查表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8 年3月5日
安全培训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盖章):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组织管理
安全培训有年度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有保证,培训按计划执行
有健全的安全教育制度
对安全教育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否决项
2
新职工
安全教育
新职工上岗前全部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有考试试卷和成绩记录
每人必须掌握安全基本知识
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按期进行复训,并有记录资料
4
变换工种
安全教育
对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全部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并填写“变换工种教育登记表”,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新岗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5
复工安全
教育
对离开岗位半年以上重新回岗的职工全部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并填写“复工教育登记表”,经考核合格,方可回岗
6
管理人员
安全教育
企业法定代表人接受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
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
其他负责人、班组长、专业工程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
7
全体职工
安全教育
有安全教育培训课程安排、培训人员名单、考试成绩
对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组织安全活动,开展安全教育
利用讲座、竞赛和广播、报纸等开展多种形式安全教育
对临时工,参观人员、外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8
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做到一人一档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检查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