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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114/2018-0000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2-12
文号: 连化管发〔2018〕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区管委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不断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关于印发《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事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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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

主任办公会议事规程》的通知

园区各部门:

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事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8日

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事规程

为进一步推进区管委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不断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密结合开发区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五)坚持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抓大事,统筹安排全区各项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议事、决策。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一)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要决定和指示,作出决策和具体安排。

(二)研究贯彻落实产业区党工委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研究讨论以管委会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四)研究制定化工园区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完成主要目标、指标、任务的主要措施等。

(五)管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

(六)管委会阶段性工作重点。

(七)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建设推进计划、预决算方案、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确定。

(八)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单位请示需要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九)管委会领导班子之间需要通报、协商解决的重要事项。

(十)以管委会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相关内容的审定。

三、议题的审理

(一)凡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各部门必须把有关会议材料和分管领导的意见一并交办公室审理后方可提交讨论;没有分管领导明确意见和未经审理的议题一律不提交讨论。会议前,办公室要把有关材料尽早送给参会的有关人员,以便充分准备,广开言路,科学决策。

(二)提交讨论的议题或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调的事项,由办公室先召集相关部门协商;经协商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再由分管主任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协调。负责会务的人员,要详细记录,并把协调时间及参加协调人员的部门、姓名、职务和发表的意见写入审理意见,以备查。在协调会上,凡未提出异议的,均视为认可;提出异议的,需提出书面意见呈交承担协调工作的负责人。

四、议事的程序

(一)议题由正副主任根据上级指示、相关部门的报告和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办公室收集、审议和协调各部门的意见,先报分管主任审核,最后报主任审定。

(二)提交讨论的议题,由主办部门汇报;办公室通报审理或协调情况;讨论时,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发表观点,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通过综合形成初步方案,再进行表决。

(三)提交讨论的议题,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作出决定,各部门必须落实责任,坚决执行,不得借故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

五、参会人员及纪律

(一)主任办公会参会人员由管委会班子成员和议题涉及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会议纪律

1. 参加会议的同志要专心议事,不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2. 讨论发言或议题汇报,要充分准备,简明扼要,态度鲜明,认真负责。

3. 对会议决定不宜对外公开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秘。

4. 会议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记录并妥善保管,其他人员查阅,需经主任同意。

5. 会议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究实效。

6. 不能参加会议的,事先必须请假,并经主任同意,无故不参加会议的,要通报批评。

六、事项办理

(一)会议作出的决定,按分工负责制和部门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办公室的督查催办职能。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的议题,属规范性文件由办公室按会议要求办理;属事项办理,由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督查,对办理不力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