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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114/2018-0001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3-09
文号: 连化管发〔2018〕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提高化工园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达到对经济活动及收支全过程实行有效监控,同时提高财务工作效率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园区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关于印发《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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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财务管理

制度》的通知

园区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财务管理,经班子研究,制定《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财务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8日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化工园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达到对经济活动及收支全过程实行有效监控,同时提高财务工作效率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园区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的原则和宗旨是:规范管理、稳健高效、量入为出。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创造性,力求最合理、最有效地利用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使用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是园区在经济活动中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总纲。

第四条  本制度经必要的程序讨论通过后,自2018年3月8日起施行。本制度由园区主任签署后执行,并授权财政所负责具体解释。

第二章   财务管理岗位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  岗位设置和职责

一、财政所长岗位职责:

1、在园区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园区的财务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财政年度工作计划,对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定期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督促所内人员完成各自的目标任务。

3、与财政、税务、银行等相关政府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负责协调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会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4、及时与财务人员沟通,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及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督促检查所内人员业务工作和财务核算,严格考核,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5、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审核所有支出款项。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另协调与其他单位的资金往来与结算。

6、年终对本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园区管委会和县财政局。

7、承办园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总账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有关会计业务的法律法规,负责预算内外一切账目及固定资产总账的账务处理,行使会计职责职权,严格从事会计业务、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活动,当好领导的参谋。

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目、审核单据、填制凭证,按时结账对账,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账目健全,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账证账务相符。

3、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和园区的实际情况,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4、定期分析、检查预算执行情况,主动向领导汇报财务执行情况,按月报送单位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5、建立和管理财务档案,依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做到资料齐全、保密。

6、加快实施微机化管理账目的步伐,建立和健全微机化管理制度。

7、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根据审核签章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

3、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办理对外结算业务,不签发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不外借账户,不坐收现金;

5、及时与总账、银行对账单对账,月末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做到账账相符;

6、定期汇报本单位的货币资金结存情况;

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1、库存现金限额。限额为2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特殊需要超出限额的必须经所长批准,并采取特别措施确保现款安全,但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10000元,如有超过的必须经主任批准,并采取特别措施确保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2、个人因公借款管理

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须经主任批准,批准后由财政上控制,原则上旧账不报,新账不借。

所有个人因公借款均需统一使用专用借款借据,出差回来,第一时间办理还款手续,由出纳会计开具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同时填制收款凭证,详细列明还款时间、金额等事项。

3、合理控制现金支付的范围:

(1)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款项;

(2)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以及必须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4、现金付款的手续和规定:出纳会计必须每天核对现金数额,检查库存现金情况,要保证现金的账存与实际库存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严禁挪用库存现金。定期检查出纳的库存现金是否与账目相符。发现库存现金的长余或短缺,应立即作出记录,及时查明原因并向领导报告。

第七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1、凡园区管委会开设的银行账户,严禁以私人名义开设,切防出现漏洞。

2、送存银行的款项,应及时填制相关凭证,凭“银行收款通知”据以登记入账。

3、到银行提取款项或转出款项时,应开出“现金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并及时根据支票存根,结算凭证付款联登记入账。

4、出纳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5、出纳人员应定期与银行核对存款,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在接到银行对账单后,应逐笔核对借贷发生额和余额,发现记账错误,要立即更正。属于银行的差错,要及时通知银行更正。发现未达账款,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款应加强管理,备查登记。

6、财务的印章、支票管理:会计、出纳印鉴必须各自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政所长保管。任何时候不能同时一人掌握全部印章,印鉴应各自亲自使用,不能让他人使用。

第八条  往来款项的管理

1、 单位往来款核算的内容主要有:暂付款(应收账款)、暂存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等。

2、往来款管理应遵循“核准项目、以票控收、收付对应、定期清理”的原则。

3、规范暂存款项目的设置。严格按财政部门核定的暂存款项目进行开票和明细核算,不得擅自设置其他暂存款项目。

4、 规范往来款的收缴。往来款收缴方式不变,比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方式,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单位开具往来款票据时,需按财政核准的明细项目填写对应的项目编码并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

5、严格控制暂付款项。对往来款清理后保留的暂付款项要加大处理力度,属债权性质的项目要加紧收缴,原则上要在会计年内回收到位;属待结算性质的项目要及时与单位、个人结算到位。严格控制新增暂付款项,单位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在单位业务活动中确需资金暂付的情况下,有明确资金来源的对应资金来源进行暂付,并在会计年度内结算到位;无明确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暂付。

6、建立往来款定期对账及年度清理工作机制。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加大清理往来账款力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清理计划,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以确保国家及单位利益不受损失。

7、按月与财政专户核对往来款余额。年终,做好往来款的年度清理工作。

第九条  票据管理

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第十条  票据管理办法:

1、所有票据一律从县财政领取,现金会计负责票据的领入、发放、保管、使用监督、缴验和票款解缴等工作;

2、财政票据必须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灌南县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适用于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及对外单位收取的各种暂存、暂付款项,“灌南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凭证”适用于内部往来结算及列支冲销挂账等;

3、设置财政票据管理台账,详细登记财政票据的领入、发放、使用及库存情况;

4、财政票据管理实行专人负责、验旧领新、限量使用、票款同行、日常监督、按月检查;

5、做好财政票据保管工作,确保财政票据安全完整。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据规定的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固定资产实行二级管理:财政、使用部门。账务管理主要由财政所负责,实物管理由实际使用部门负责,部门负责人有义务管理好部门使用的资产。

财政所指定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专门的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和账簿,对资产转移、增减及时掌握,变更相应的登记资料。

使用部门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使用管理部门,该部门负责人即为该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人,然后部门负责人需落实实物管理责任人。

在固定资产交接、验收、清查盘点时,公司财政所和使用部门经理以及相关责任人均需签名确认,呈报财政所备案。

财政所每年定期组织盘点一次,如有盈亏问题,必须认真查明原因,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必须追查清楚,如属失窃的,除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实物管理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对于损毁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实物管理责任人写出书面解释,同时查明原因,如因人为责任或失职行为造成损毁的,要追赔经济损失,如有意破坏的,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费用开支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财务管理,规范支出行为,从源头上控制经费支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十二条  费用开支管理

一、管理原则

(一)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审批原则。由财政所统一管理,分管经费领导审核,园区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原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反对铺张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审批规定

支出报销凭证由经手人填列,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园区财政所复核,分管经费领导审核,园区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三、经费管理

(一)交通费用

交通费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过路费等。

1.保险费。车辆保险必须在县招管办公开招标中标的定点单位参保,否则不予报销。

2.车辆维修费。车辆维修采用定点维修和指定点维修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到定点4S店(或指定点)维修。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首先向办公室(消防站需向消防队)提出维修申请并签字确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商得园区分管经费负责人同意后,凭维修通知单,到指定维修点按指定项目进行修理。因公出车,途中如遇故障确需临时修理,所需费用由乘车人员签字后,按有关程序报销。

3.燃油费及过路费。严格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车辆长途出车,中途确需使用现金加油时,须由乘车人员签字后,按规定程序报销;安装ETC的车辆,通过ETC结算,办公室及时充值,未安装ETC的车辆,出差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将过路费、过桥费等费用,按规定程序审批,一次一报。

(二)差旅费用

差旅费指工作人员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飞机的票费、住宿费、误餐费及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按照县财政局出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集体出差,集中就餐的不报销误餐费,园区派车不报销交通费,依照坚持例行支约原则,中晚每餐人均原则不超过50元。

职工出差实行事先审批制。工作人员出差由出差人提出申请,部门复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园区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差旅费实行一次一报。《公务出差审批表》与《化工园区差旅费报销单》一同附与粘贴簿上,否则不得报销差旅费。

(三)办公设备、办公家俱等固定资产采购费用。

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实行管采分离与验收制度,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园区分管经费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统一采购。达到县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的报县招管办组织集中采购。

使用部门要对办公设备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项目实施完毕后凭申请表、验收意见表等进行报销。

使用人要爱护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度的延长办公设备的使用寿命。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凡上级配置的办公设备要及时对接办公室做好登记造册,人员调动或离职时须主动移交本人所用办公设备。

办公设备、办公家俱等由财政所统一负责管理。财政所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办公家俱等进行登记。对现有上述资产财政所派专人对进清查,登记入账,建立台账,规建、办公室进行配合。

(四)接待费用

1.接待原则        

(1)归口管理。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未经办公室统一安排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2)对口接待。上级部门、来灌客商、其他单位来园区进行公务、商务活动确需接待的人员,由各部门对口接待,办公室按规定标准统一安排。

2.接待对象

(1)公务接待:上级部门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来检查指导工作;外地园区来开展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确需接待的其他公务人员。

(2)商务接待:招商引资或融资工作客商来园区考察、经贸洽谈等商务活动。

3.接待标准

(1)公务接待

原则安排在食堂用餐,确需外出接待的需办公室统一安排。省内公务接待严禁饮酒。

(2)商务接待

原则安排在食堂用餐,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宴请,但要注意勤俭节约,用餐标准应与实际相适应,不铺张浪费,菜品就地取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商务接待人数较多的,可以使用自助餐。

接待确需饮酒,需经主要负责人同意。

市及市级以上部门、县领导、客商来园区进行公务、商务活动,确需休息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住宿。

4.接待用车:坚持轻车简从,根据接持对象人数多少安排车辆,出行活动尽量集中乘车,减少出行车辆。

(五)工程建设费用

工程项目建设为重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原则。工程建设严格按《招标法》进行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由规建局提出规划意见,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确定项目预算。项目预算预计超过50万元以上的,报灌南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项目预算评审;项目预算50万元以下的,规建局要初步确定工程造价。

确定招标方案。工程预算超过1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其中工程预算在10万元到50万元(不含50万元)可进行公开招标以外形式进行招标,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招标。由规建局及其分管领导负责,工程招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

工程管理与工程款支付。工程项目实施由规划局及其分管领导负责。工程款按照合同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支付,经手人签署意见,工程监理签署意见,分管负责人复审,园区分管经费负责人签署意见,园区主要负责人审批。依据工程进度表以及审批意见、工程发票、合同原件付款。

工程决算超过50万元的,决算以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项目评审决算价为准。

六、后勤业务经费

1、食堂经费管理。

严格食堂经费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按《化工园区食堂管理工作制度》(另行制定)报销费用。

2、维修经费管理

需要进行维修的项目,由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园区分管经费负责人同意后实施。项目维修结束后申请部门要签署意见。根据维修申请表与维修验收表报销费用。

第六章  财务工作交接及其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的工作交接

基本要求:财务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所负责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移交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及时办理完毕未了事项,包括对已经受理的业务尚未填制凭证的,应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资料,同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各种账簿、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章、相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业务用品,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进行逐项交接: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余额进行点交,不得短缺;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核对清楚后,才能交接;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业务用品等,也必须移交清楚,特别是会计电算化,对其密码和有关数据应当在电子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移交,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同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以及单位各执一份,以供备查。

专人负责监交,会计人员办理工作移交时,由县财政局派专人、财政所长负责监交;财政所长移交时,由财政局派专人和管委会分管领导负责监交;

移交后的责任。移交人对自己办理且已移交的财务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财务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第十四条  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管理

1、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编号顺序保管,不能乱丢失。

2、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度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签处签名或盖章。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收据连同收付款凭证复印件(涉及外币的需注明汇率及结算方法)等重要原始凭证,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注明日期和编号。

3、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分管领导或财政所长批准,方可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该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

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经分管领导或财政所长批准后,才可代作原始凭证。

5、年终过后,应将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各种账簿及有关文件资料按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成卷或装订成册并编写查找目录,实行归档保管。归档保管时,应存放有序,以便于查找。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重毁损、散失和泄密。

6、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的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给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7、会计资料保管期限:

(1)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有:

年度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资本金、股金及股权明细; 开销户登记簿;客户挂失申请书、挂失登记簿、补发凭单(卡)收据;账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销毁清册;有价单证、业务公章销毁清册;机构变动交接清册;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及扣划书;己用凭证、账簿登记簿;会计系统数据移植日的所有会计档案;会计初始环境文本、基础数据维护修改有关记录、文件;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档案。

(2)保管期限为25年的会计档案有: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3)保管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有:

会计凭证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会计移交清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4)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有: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财政总预算保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国家金库年报、基本建设拨货款年报;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5)保管期限为5年的会计档案有:

下级行上报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 报表及附件、说明);联行往来清单及查询查复书; 密押代号表使用保管登记簿; 存、贷款单位余额对账回单;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卡片;客户申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基本资料、协议; 其他需要保管五年的会计档案。

(6)保管期限为3年的会计档案有:

各级行本身及汇总全辖的日计表;会计系统运行日志; 不定期报表;会计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整改情况等检查资料;流水账; 其他需要保管三年的会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