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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114/2018-0000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3-09
文号: 连化管发〔2018〕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的固定资产是指通过国家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无偿拨入、接受捐赠等形成的资产。党政办公室是党工委、管委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各单位是固定资产的占用单位,对保管的固定资产有使用权和保管维护管理的责任。

关于印发《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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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固定资产

管理制度》的通知

园区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固定资产管理,经班子研究,制定《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8日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的固定资产是指通过国家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无偿拨入、接受捐赠等形成的资产。党政办公室是党工委、管委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各单位是固定资产的占用单位,对保管的固定资产有使用权和保管维护管理的责任。

二、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的固定资产按其性质、用途共分五类,一是办公家具(桌、椅、沙发、文件柜、茶几等);二是办公设备(计算机、手提电脑、传真机、打印机、油印机、复印机等);三是通讯设备(电话机等);四是汽车等;五是单台购置价值1000元以上的其他物品。

三、配备给各部门各单位使用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都必须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逐项登记的公物,都要妥善保管。

四、所有公物、办公家具,必须由党政办公室管理人员清点、验收、登记造册。各单位新增加工作人员,需要添置办公家具,应事先通知党政办公室管理人员添置或调度。

五、凡会议室、接待室等公共场所使用的家具、茶具等用品,各单位不得私自挪用。

六、各部门各单位固定资产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党政办公室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帐、物一致,并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