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化工园区企业自建燃煤锅炉
整治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相关企业、各片区:
今年,中央环保督察将进行“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5月份将下沉我县,根据“灌政办发〔2018〕27号”文件要求,要进一步做好化工园区企业自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各片区、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摸底排查,及时整改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2018年3月23日前,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企业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到位。
2. 2018年3月31日前,全园区燃煤导热油炉、集中供热蒸汽管网未覆盖范围内的企业燃煤蒸汽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认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 严禁生物质锅炉燃煤,确保不冒黑烟、黄烟,一经发现,园区将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