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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026/2008-0000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08-02-15
文号: 灌安监党组[2008]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六个不准和十项规定》的通知(原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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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安监党组[2008]1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
六个不准和十项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监察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弘扬“三政”新风,更好 地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服务,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灌发[200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灌南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六个不准和十项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灌南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六个不准。
附件2:灌南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十项规定。
 
 
 
 
 
 
 
二○○八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建立 专家检查制度 通知                           
抄报: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县纪委                      
中共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2008年1月12日印发 


灌南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六个不准
 
一、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或酒后执法;
二、不准参加被检查和调查企业单位的宴请;
三、不准索要、接受企业单位的钱物;
四、不准以审批、发证、检查等名义谋取私利
五、不准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
六、不准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
凡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以上六个不准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后,一律作局内停职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送交县纪委、监察机关按党纪政纪处分。
 
 
灌南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十项规定
 
一、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活动期间,不准向被检查考核单位提出工作范围蚨外的要求。
二、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准收受有关责任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其它贵重物品等。
三、不准变动安全监察违章处罚程序,不得擅自减免安全监察违章罚款。
四、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和安全预评价工作中,以及在为企业办理有关许可证和现场审查时,不准收取费用。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参与中介机构的任何经营活动,不准拿取好处费。
五、不准用公款或生产经营单位赞助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生产经营单位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不经商、办企业或在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中入股分红。
七、不准利用职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压价购买商品,不准到生产噩营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费用,不准借用公物逾期不还。
八、不准利}11本人或家庭成员的红白喜事之机大操大办、挥霍浪费,借机敛财。
九、不准违反财经和物资管理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厍”、公款私存、公物私分。
十、不准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采取不正当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