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田楼镇“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田楼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1日
田楼镇“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
2018年度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灌南县委、县政府《灌南县“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灌发〔2017〕8号)和《灌南县“263”专项行动11项实施方案》(灌政办发〔2017〕96号)等文件精神,继续深入扎实开展“263”专项行动,着力补齐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生态短板,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田楼镇 “263” 专项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强的力度,控制能源消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环境风险得到逐步控制,环境矛盾得到不断化解,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确保完成“263”专项行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1.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全镇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比2017年下降1000吨。
2.减少落后化工产能:完成“关停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类化工企业相关任务。
3.治理区域水环境:全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完成小型水源工程、灌溉排水工程、农村河道疏浚工程等农村水利工程。
4.治理城乡生活垃圾:镇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5.治理黑臭水体:通过黑臭水体整治,改善镇区及周边村庄环境状况。完成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任务。
6.治理畜禽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 全镇规模化养殖场治理率达到80%) ,力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化肥使用量(折纯)较2015年削减2%,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7.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完成化工、餐饮、汽车修理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较2017年削减10%以上。
8.治理环境隐患:基本建立全镇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明显化解。
9.提升生态保护水平:完成绿化造林2200亩,其中成片林1200亩;强化还田和离田利用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10.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注重运用经济杠杆提高排污成本,推行绿色金融等激励机制,用价格机制和市场机制倒逼企业转型。
11.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以完善执法监管机制为基础,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主要工作
(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牵头单位:环保所)
严格落实控煤减排措施,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构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产业体系。
1.整治燃煤锅炉。启动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列入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制定实施计划并逐步组织实施。加强对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管控,预防死灰复燃现象发生。(责任单位:环保所;配合单位:安监所)
2.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将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非电行业中钢铁、水泥行业实行2倍减量替代;其他非电行业实行1.5倍减量替代。(责任单位:环保所)
3.加强散煤治理。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量。大力推广非煤清洁能源替代民用散煤,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逐步推行用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形成多途径、多渠道减少民用燃煤使用的格局。(责任单位:环保所;配合单位:安监所、供电所)
4.发展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利用,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力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责任单位:环保所;配合单位:各村)
5.加强禁燃区治理。按照《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灌政通〔2017〕3号)文件要求,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管控。(责任单位:环保所;配合单位:安监所、执法队)
(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牵头单位:安监所)
1.全面跟踪复查。采取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017年已经关停的企业进行“回头看”,跟踪设备拆除企业后续监管工作,杜绝出现原设备恢复生产的情况,复查装置封存企业是否存在装置重新启用、违规生产情况,确保整治到位不反弹,关停到位不复燃。(责任单位:安监所;配合部门:环保所、派出所、执法队)
2.全面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的“关停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相关任务。研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定期召开有关推进会议。 (责任单位:安监所;配合部门:环保所、派出所、执法队)
3.跟踪督促实施。按季度组织对“四个一批”新关停的企业进行综合验收,逐企建立验收台账资料。定期督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安监所;配合部门:环保所、派出所、执法队)
(三)治理区域水环境(牵头单位:水利站)
1.灌河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险工段防护8段2.9千米,工程总投资870万元。(责任单位:水利站)
2.节水灌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奖补项目,整治渠道2.15千米;改造、新建灌溉泵站2座;建设渠系配套建筑物109座;铺设机耕路1条0.1千米;建设高效节水灌溉0.03万亩;增设量水设施及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工程总投资250万元。(责任单位:水利站)
3.农村河道疏浚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疏浚5个村的村庄河塘,共16条(座)、土方5.6万方,工程总投资28万元。(责任单位:水利站)
4.全面深入推行河长制。以河长制管理为抓手,统筹河道功能管理、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严格河道岸线及水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严格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要求,明确河道长效管护的责任主体。对田楼镇4条省级骨干河道、11条镇(乡)级骨干河道全部进行河长制管理,提高河道管护水平,河道水生态得到显著改善。(责任单位:水利站)
5.强化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持续加强通榆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保证水质达标;进行通榆河水源地达标创建。全面实施灌南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封存地下深井12眼。(水利站;配合单位:环保所)
6.加强水质断面管控。按照《水污染防治计划》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1个国考断面(灌河大桥)、1个省考断面(通榆河长茂泵站)管控,考核我镇断面全部达到省市规定的断面水质要求,实施区域联动。(水利站;配合单位:环保所)
(四)治理城乡生活垃圾(牵头单位:农护办)
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管理。镇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农护办)
(五)治理黑臭水体(牵头单位:环保所)
1.继续推进城镇区黑臭水体整治。
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按照《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和《灌南县城区黑臭水体和重点河流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完成整治任务。(责任单位:环保所;配合单位:水利站)
2.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调试工作,确保稳定正常运行。进一步明确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机制,健全工作台账,提高科学规范管理水平。(责任单位:水务集团;配合单位:环保所)
(3)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设施运行负荷率,充分发挥设施效能。完成田楼镇1.396公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任务。(责任单位:水务集团;配合单位:环保所)
3.提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因村制宜、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完善全镇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建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责任单位:环保所)
4.完成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对2013-2017年度农村覆盖拉网式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县级自验,推进市级复核和省级验收工作。完成18方垃圾中转站、3方垃圾中转站和部分入户接管工作;建成的污水处理站明确运行机制,正常运行。(环保所;配合单位:农护办)
(六)治理畜禽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牵头单位:动检所)
1.禁养区长效监管。进一步完善禁养区关闭搬迁长效监管机制,引导产业转型,严控返潮复养。(责任单位:动检所;配合单位:环保所)
2.养殖场粪污治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抓治理进度、抓运行质量,将治理任务分解到村、到户,明确治理标准,限定治理时限,按序时做好非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工作。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全面运行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并结合沼液沼渣大田循环项目,促进粪污全量化还田消纳。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水环境排查,对环境脏乱差现象进行整治。(责任单位:动检所;配合单位:环保所)
3.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全镇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例达到60%。(责任单位:动检所)
4.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加快推进种养结合,支持畜禽养殖场与规模种植基地对接,大力推广有机肥使用。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发展培育社会化肥料统配统供统施服务组织。积极转变施肥方式,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应用范围,示范推广机械化施肥和水肥一体化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全镇化肥施用量(折纯)较2015年削减2%,减少95吨。(责任单位:农技站)
5.推进农药零增长。加强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强化重大病虫害防控服务指导。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植保机械及先进施药技术,推进生物农药推广应用试点。大力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强化农企合作示范基地和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建设,创建一批绿色防控示范区,全镇农药施用量零增长,不得高于88吨。(责任单位:农技站)
6.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围绕离田扩量和提升能力两方面,强化还田和离田工作,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完成秸秆禁烧年度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综禁办)
(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牵头单位:环保所)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在化工、纺织、机械等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开展VOCs治理工作行业排查,对难以完成VOCs治理任务或VOCs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推进关闭。(责任单位:安监所;配合单位:环保所)
2.完成化工行业提标改造。按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要求,全面完成化工企业提标改造。采取密闭生产工艺,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严格控制储罐、装卸环节的呼吸损耗。有机废水收集系统应加盖密闭,并安装废气收集净化系统。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焚烧或其他有效方式处理。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石化、化工重点企业实施开停工备案制度。(责任单位:环保所;配合单位:安监所)
3.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
(1)完成机械设备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油墨等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清洗剂、胶黏剂等。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严控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责任单位:环保所;配合单位:安监所)
(3)完成交通工具制造业VOCs综合治理。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油墨等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清洗剂、胶黏剂等。(责任单位:环保所;配合单位:安监所)
4.实施移动源VOCs防治。
(1)加强船舶修造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船舶修造企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灌政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采取有力举措,扎实做好船舶修造企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升区域环境水平,不断改善广大群众生活环境质量。(责任单位:环保所;配合单位:安监所)
5.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县城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灌政办发〔2016〕109号)文件要求,完成餐饮油烟重点单位综合治理,重复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城管队;配合单位:环保所、安监所)
(2)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制定并完成汽车维修业VOCs治理年度整治方案。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责任单位:安监所;配合单位:环保所)
(3)开展建筑涂料替代。制定并落实建成区内建筑内外墙装饰使用低(无) VOCs含量的涂料推广计划,建筑内外墙低(无)VOCs含量建筑涂料替代完成20%以上,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用建筑应当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责任单位:城管队;配合单位:安监所、环保所)
6.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县政府关于开展灌南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灌政发〔2018〕8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对全镇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进行全面普查。(责任单位:环保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八)治理环境隐患(牵头单位:环保所)
1.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完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具有爆炸危险性装置、场所的企业创建二级标准化任务;继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创建一级标准化。完成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企业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安监所;配合单位:环保所)
2.开展重点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成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数据库建设,全镇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达80%。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覆盖率达80%。(责任单位:环保局)
3.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顿。落实化工企业隐患排查制度,推行第三方检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排查方式,对有严重隐患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并转,提高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请县人民政府关闭。(责任单位:安监所)
4.提高化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化工企业应加大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大应急救援装备投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消防救援能力和装备水平,提升全镇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安监所)
5.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基本取缔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设施;排查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完成通榆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居民拆迁年度任务。继续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填写巡查情况表,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责任单位:水利站,配合单位:环保所、执法队)
6.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理。推进完善县域集中供水,为县城及周边乡镇提供清洁水源;完成通榆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报批工作。全面开展应急水源地综合评估,新建应急水源地方案并同步编制达标建设方案。(责任单位:水务集团:配合单位:环保所、水利站)
7.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
(1)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标识设置、分类贮存、台帐管理等危废规范化管理要求,推进贮存设施规范化改造。构建常态化的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落实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企业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完成危险废物登记、转移等相关服务工作。(责任单位:环保所)
(2)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完善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县重点监管源名单,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排查,限期安全利用处置长期贮存的危险废物,消除环境隐患。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线索转递、案件移送等机制,探索建立大要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办案补助和举报奖励制度。(责任单位:环保所;配合单位:派出所)
(3)严格废弃化学品处置的环境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安监所;配合单位:环保所)
8.防范土壤和重金属环境风险。
(1)开展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农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调查全镇主要粮食(油)主产区、“菜篮子”生产蔬菜基地及郊区周边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区等。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农产品协同调查。(责任单位:农技站;配合单位:环保所、国土所)
(2)强化污染土地风险防控。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实施用地分类管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土地利用的负面清单。对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开展环境监测;对发现污染扩散的,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污染地块,采取修复治理措施。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严格管控重污染耕地用途,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加强土地征收、回购、转让、改变用途、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等环节的环境监管。(责任单位:环保所、国土所;配合单位:安监所、城管所)
9.全面完成重污染小型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举措,扎实做好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无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不能满足稳定达标排放要求、存在污染直排或偷排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重污染小型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环保所,配合单位:安监所)
(九)提升生态保护水平(牵头单位:环保所)
1. 持续加强生态红线区域管控。完善各类生态红线保护区管控措施,按分级管控要求,对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种植养殖活动以及区域主导生态功能状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全面清理生态红线管控区域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确保生态红线区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制定生态红线区域年度保护实施方案。配合省、市环保部门完善生态红线管控信息系统。基本完成环境监测监控一体化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环保所;配合单位:水利站、国土所)
2.持续加强有机整合生态资源。完善生态保护格局,保护好一条海岸线,完成通榆河清水输送廊道安全,持续排查整治沿线排污口,加强对沿途面源控制、船舶污染防治、水源地达标建设等事项。推动新沂河生态安全输水河道管理。(责任单位:水利站;配合单位:环保所)
3.持续提升整体绿化水平。持续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开展绿化造林工作,新增绿化造林2200亩,其中成片林1200亩,加强湿地保护及修复工作,不断提升自然湿地保护率。(责任单位:农技站)
4.积极开展各类生态建设活动。按照《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管理规程和指标的通知》(苏环办〔2017〕260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乡镇、行政村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环保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5.持续弘扬生态文明意识。多层次全方位在党政机关、学校、社区、农村等开展各类生态环保教育活动,培育生态文明意识,提倡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绿色出行,不断提升公众绿色出行率。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党政干部培训体系中,不断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加强对大中小学校教师的生态文明培训,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教育课时比例;推动生态教育下乡、进社区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群众环保意识。推行绿色采购制度,倡导绿色消费和出行,形成节约、低碳、绿色的生活新风尚。(责任单位:宣传科)
(十)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牵头单位:财政所)
1.继续贯彻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根据省政府确定的财政政策,按照辖区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总量向省财政缴纳费用。将省财政返还资金及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充分用好省返还及奖励资金。滚动做好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责任单位:财政所、环保所)
2.全面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体系。开展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逐步实施有偿使用。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取得,推进落实全县排污权交易工作。(责任单位:环保所,配合部门:财政所)
3.全面开征环境保护税。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苏财税〔2017〕34号、苏财税〔2017〕62号、环办环监〔2017〕77号文件精神,组织做好费改税工作平稳过渡。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要求,开展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环保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建立分工明确的协作工作机制、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向税务部门交送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责任单位:财政所:配合单位:环保所)
4.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重点支持生态红线保护区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落实对水质超标断面河流的整治任务。(责任单位:财政所、环保所)
5.严格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和淘汰落后产能等产业政策,公布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差别化水资源费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认真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责任单位:环保所,配合单位:财政所、供电所)
6.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扶持环保事业发展。积极争取上级各类环保资金,制定并实施好县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种子”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建立环境保护预备金制度,用于环境保护项目评审、计划外项目、专家现场核查等事项。通过政府投融资平台支持环保事业发展,加快环保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根据《连云港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配合做好环保机构垂改工作,调整经费保障渠道,保障环保工作顺利开展,人员稳妥划转。(责任单位:财政所,配合单位:环保所)
(十一)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牵头单位:环保所)
1.创新环境监管执法机制。
(1)持续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开展2017年度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将参评企业全部纳入省环保厅信用评价平台,加大评级结果运用,对评价结果为红色和黑色企业实施差别化水价政策。(责任单位:县环保所)
(2)加大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完善环境执法司法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执法司法联动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制度,实现案件办理流程和协作一体化、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责任单位:派出所 、环保所)
(3)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责任。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细化网格化监管工作流程,明确监管职责等内容,制定工作考评办法,按时督查督办到位。(责任单位:环保所)
(4)全力推进排污许可核发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证网上申报工作,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施时限要求,完成相关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环保所)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1)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持续开展环保执法"亮剑行动",集中关闭取缔信访反映突出、无环保手续、污染严重的小散乱污企业。(责任单位:环保所)
(2)强化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对污染源日常监管,对全镇污染源进行随机抽查。(责任单位:环保所)
3.提高环境执法舆论监督力度。
(1)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环境案件行为进行报道曝光。(责任单位:环保所)
(2)建立健全多渠道、多方位、多样化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平台,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热线、平台举报的作用。认真开展环境信访有奖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自发监督企业环境行为,让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责任单位:环保所)
4.规范“263在行动”电视曝光和“263”投诉热线办理工作。
按照省市要求,对省市县曝光、投诉热线进行交办、督办,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及时反馈、及时督办和强化问责。(责任单位:镇“263”办)
四、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本部门的2018年度“263”专项行动工作实施计划。镇环保所、安监所、农护办、农技站、动检所等“263”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对牵头的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实施计划。各牵头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定期开展条线督查工作,确保可操作、可落地、可考核。充分研究推进中的重点及难点问题,超前谋划,制定针对性方案,明确进度时序,确保各个项目按期、保质、高效完成。
各部门要将“263”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镇“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强化推进监督。镇“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部门的任务推进情况、目标完成进度进行不定期检查,建立明查暗访机制,加强督查推进,形成主动作为的推进合力,确保任务落地落实。
(三)实施综合考评。将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全镇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务书,作为镇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和细则,年底依据目标任务书进行综合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 田楼镇“2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度重点工
程项目表
2. 田楼镇“2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度政策措施落实表
附件1
田楼镇“2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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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实施地点 |
计划投资 (万元) |
建设 期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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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重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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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燃煤小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 |
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
全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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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 |
环保所 |
安监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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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重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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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完成“四个一批” |
对关停企业回头看,完成相关任务。 |
全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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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 |
安监所 |
环保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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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理区域水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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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灌河治理工程 |
险工段防护8段2.9千米。 |
田楼镇 |
870 |
2018年底 |
水利站 |
环保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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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节水灌溉工程 |
整治渠道2.15千米,改造、新建灌溉泵站2座;建设渠系配套建筑物109座;铺设机耕路1条0.1千米。 |
田楼镇 |
250 |
2018年底 |
水利站 |
环保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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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村河道疏浚工程 |
疏浚5个村的村庄河塘,共16座、土方5.6万。 |
田楼镇 |
28 |
2018年底 |
水利站 |
环保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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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治理城乡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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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管理 |
镇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
田楼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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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 |
农护办 |
环保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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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实施地点 |
计划投资 (万元) |
建设 期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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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治理黑臭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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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延伸工程 |
完成田楼镇1.095公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
田楼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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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 |
水务集团 |
环保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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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
展村庄生活治理村比例达到60%。 |
田楼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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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 |
环保所 |
水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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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治理畜禽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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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畜禽养殖规模养殖场(户)污染治理 |
完成非禁养区畜禽养殖规模养殖场(户)污染治理,治理率达到80%。 |
田楼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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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 |
环保所 |
动检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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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畜牧示范创建工程 |
完成农业部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创建任务。 |
田楼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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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 |
环保所 |
动检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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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化肥减量增效工程 |
全县化肥使用量(折纯)较2015年削减2%,减少95吨。 |
田楼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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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 |
环保所 |
农技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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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药零增长行动工程 |
全县农药使用量70吨。 |
田楼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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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 |
环保所 |
农技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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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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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治理环境隐患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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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 |
完成1家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完成3家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企业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 |
田楼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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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 |
安监所 |
各企业、环保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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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
对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的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全镇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达80%。 |
田楼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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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 |
环保所 |
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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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展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 |
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覆盖率达80%。 |
田楼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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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 |
环保所 |
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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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面取缔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 |
基本取缔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设施。 |
通榆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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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 |
环保所 |
水利站、城管队、执法队、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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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田楼镇“2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度政策措施落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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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境管理制度 |
落实措施 |
完成期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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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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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生态红线管控区域年度保护实施方案 |
明确一批生态红线管控项目。 |
2018年底 |
环保所 |
财政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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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
启动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示范镇规划编制,完成年度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任务。 |
2018-2019年 |
环保所 |
相关村、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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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启动空间规划 编制工作 |
开展前期调研工作。 |
2018-2019年 |
环保所 |
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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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集中式饮用 水源地达标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面达标。 |
2016-2020年 |
环保所 |
水利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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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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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完善初始排污权核定 |
组织辖区内有排污权需求的企业参加省环保厅不定期组织的排污权交易活动,指导企业参与竞拍,获得所需排污权。 |
2018年底 |
环保所 |
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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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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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健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
在乡镇按区域设置环境执法机构,配备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环境执法人员,落实乡镇、各村环境保护职责,明确网格监管单元、监管对象、监管职能,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
2018年底 |
环保所 |
各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