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8-00018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8-04-20
文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一、 参保条件及可享受待遇:出生一个月内参保(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大于1月小于3月参保(从参保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大于3月的新生儿(从参保之日起,六个月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政策)二 、参保所需材料:新生儿…

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流程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 参保条件及可享受待遇:出生一个月内参保(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大于1月小于3月参保(从参保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大于3月的新生儿(从参保之日起,六个月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政策)

二 、参保所需材料:新生儿出生证明、新生儿户口页、父母双方身份证

三 、办理流程:携所需材料至医保处新生儿参合窗口缴费,完成系统登记,然后携带户口页至居住地居委会申请办卡。

四 、特殊情况解决办法:因为特殊情况户口没上,需要就医的,可凭住院证明,到医保处办理临时医保卡(临时医保卡有效期三个月,仅限灌南县内使用);特殊情况需转外治疗的,可凭转诊证明,当即办理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