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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8-00032 信息分类: 其他, 卫生,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4-16
文号: 灌 卫〔2018〕57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减轻结核病危害,加快推进健康灌南建设,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学校卫生条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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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托幼机构、中小学、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减轻结核病危害,加快推进健康灌南建设,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学校卫生条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学校结核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结核病具有病程长、传染性强等特点,同时由于学校是人群聚集场所,疫情容易扩散和传播。县卫计委和县教育局要加强“卫教合作”,充分认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学校结核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效落实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合作,定期召开部门联络员例会,通报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情况,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治管理机制,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制度,互通疫情监测和工作进展信息。疫情发生时,卫生和教育部门相关人员要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置疫情,果断采取措施,严防结核病在学校暴发流行。

二、明确工作职责,有效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

各托幼机构、中小学和职业学校要将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按照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工作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教职工每年常规体检和新入职老师体检的必查项目;要切实落实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及时发现可疑患者,并督促其到县传染病院进行检查;疫情发生后,配合县疾病控制中心做好疫点、疫区的卫生处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说明情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县疾病控制中心要明确专人指导学校卫生工作及学校结核病相关防控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分析和密切接触者筛查, 对PPD结果强阳性(其他检查正常)的人员需要接受预防性治疗的,指导校医或班主任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县传染病院随访复查。对监测发现的学生(或教职员工)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例报告信息,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将结果反馈给学校,并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同一学校同一学期发现2例及以下患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所在学校反馈;发现3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患者时,应当向县卫计委、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学校报告、反馈。

县传染病院为我县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临床医生,对就诊的学生及教职员工肺结核疑似患者或已确诊患者,必须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尤其是在患者的工作单位栏中要详细、准确地填写患者所在学校及班级名称,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将患者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县传染病院对学校师生中因症就诊或转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要详细询问病史和临床表现等,按照肺结核的诊疗规范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痰菌实验室检查,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作出明确诊断。确诊的学校肺结核患者应当及时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定期开展疫情报告、结核病诊断技术培训等,切实提高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结核病疫情的敏感性和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

县卫生监督所要将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县教育局和卫计委,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营造宣传氛围,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

县卫生、教育部门要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营造共同防控结核病的浓厚氛围;大力开展“构建无结核病和谐校国”活动,结合“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师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各学校要重点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育学生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确诊为肺结核病后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并坚持规范治疗。各学校要在固定场所设立宣传橱窗,结合疾病流行季节,采取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形式,不定期更换宣传疾病预防知识,倡导良好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疾病自我防范意识。县疾病控制中心和传染病院利用每年“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契机,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设立健康咨询台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结核病防治政策及知识。

四、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县卫计委要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

县卫计委要会同县教育局及时对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核实,并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如确认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确定事件级别。县卫计委在事件确认后2小时内向市卫计委和县政府报告,并告知县教育局。

学校、疾控中心、医疗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预案要求,履职尽责,协助县卫计委和教育局对应急处置情况开展综合评估。

五、加强督导检查,形成联动机制和监管常态化

县卫计委和教育局要联合成立学校结核病督导小组,定期督导学校对结核病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督导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培训、新生入校体检及结核患者发现与管理、可疑肺结核监测与报告、健康教育、学校晨检工作、因病缺课学生追踪、结核病学生休复学管理、密切接触者筛查、环境卫生整治等内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反馈,同时下达督查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整改措施不到位或者对报告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加强部门联动、联合督导的同时,要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作为对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抓手,形成部门内部和部门间督导、通报、监管常态化。

附件:1. 灌南县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灌南县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流程图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灌南县教育局

2018年4月16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印发

附件1

灌南县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耿学双   县卫计委主任、党委书记

       周达华   县教育局局长、教工委书记

副组长:韦丹丹   县教育局副局长

管征汤   县卫计委党委委员

成  员:耿祝生   县第一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

张源生   县疾病控制中心书记

廖德祥   县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程能兵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主持全面工作)

       郑学展   县卫计委公卫科科长

       薛  明   县卫计委医政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计委公卫科,郑学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结核病督导组织、信息资料汇总、定期召开联络员例会等。根据学校结核病防控需要,办公室下设学校结核病防控技术指导组。

组  长:郑学展   县卫计委公卫科科长

副组长:廖德祥   县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成  员:吴立盘   县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科科长

       颜庆瑜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张清生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周云飞   县卫计委公共卫生科副科长(兼联络员)

       唐兴和   县教育局体艺卫科科员(兼联络员)

       孙  义   县第一人民医院预防保健科科员(兼联

络员)

       浦  栋   县疾控中心防病科科长(兼联络员)

       仲从祥   县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科科长(兼联络员)

附件2

灌南县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流程图

督查

学校

监督所

学校

 →

   强化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切实改善教学和生活环境,加强日常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等工作,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内容。

每季度一次

发现可疑症状

有可疑信息时

及时督查

 →

卫计委函告

教育局

县传染病院

反馈学校

知情用药

发现防控措施

不力

正常

 

确诊结核病

PPD阳性

预防性用药

下达卫生监督

意见书

学校

填写报告卡

反馈疾控

3、6、12月份

复查

学校报告教育局

反馈学校

疾控审核上报

之前

 →

报告卫计委

及时沟通、及时研判、及时反馈、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