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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74/2009-0003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计划生育,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李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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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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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程序

1、申请人按规定填写申请表。

 2、村将审核无误的材料上报乡(计生站)。

3、乡(计生站)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材料上报县人口计生委。

二、需提供下列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对没有结婚证属事实婚姻的村出具证明)。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属离婚的提供民政部门或法院的离婚证明。

4、属收养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5、属子女死亡的由公安部门或者殡仪馆出具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