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经贸〔2009〕39号
关于同意成立“灌南县通翔二手车
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意见
灌南县通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要求成立“灌南县通翔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请示收悉。该交易市场位于灌南县苏州南路东侧与鹏城西路南侧交叉口,占地面积76亩,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200万元,注册资金100万元。现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告〔2006〕22)号规定和市经贸委《关于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规划管理的通知》,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准入条件,同时结合我县商业网点规划。经研究,同意成立“灌南县通翔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成立后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要求规范经营,合法交易,稳定二手车交易市场。
此意见报市经贸委备案。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汽车 市场 意见
抄报:市经贸委。
灌南县经济贸易局 2009年11月13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