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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74/2009-0003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计划生育,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李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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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计划生育好 政府帮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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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扶助对象

子女在19631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农村居民:

(一)年满6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夫妻。

(三)年满50周岁只有一个女孩的夫妻。

二、奖励扶助金标准

对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不得抵消其他方面的优惠和补助。

计划生育服务政策

1、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夫妻可以享受下列免费技术服务:避孕药具发放;孕情、环情监测;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流引产及相应医学检查;男、女绝育术及相应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2、提供公民以避孕为主实行计划生育,公民享有对避孕方法的知情权、选择权,有权获得生殖保健服务。

3、符合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有义务按时参加乡村组织的定期随访服务(一年四次的“查环、查孕、查病、治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