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4-23 来源:经济合作处
近日,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7个对口合作分省市实施方案,这是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2号)印发后,对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工作的再深化、再分解、再部署,标志着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进入全面推进落实的新阶段。《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快苏辽两省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辽宁省建立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省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到2020年要推动对口合作取得重要实质性成果。
2017年,苏辽两省对口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家相关部门的肯定。产业合作方面,积极推进沙钢集团参与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破产重组工作;组织了200家江苏企业与辽宁省12个重点石化园以及华晨汽车集团,分别开展苏辽产业对口合作对接;成功举办了辽宁·江苏两省国有企业对口合作洽谈会和辽宁省旅游产业推介说明会等;两省国资和旅游部门还分别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人才交流方面,两省积极组织开展干部互派。培训交流方面,成功举办了辽宁省产业园区发展专题研讨班、深化“放管服”改革专题研讨班、辽宁省产业园区建设发展专题研讨班授课等,取得了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