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安监[2008]12号
关于做好近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砖瓦企业:
为贯彻落实县安全《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意见》(灌安发[2008]4号)文件精神,综合市安监局《关于做好近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连安监[2008]14号)的要求,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集中精力抓好假后复产工作。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首先做好复产前自查,对各生产系统、机电设备、露天土坡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针对复产职工有所变化加强全员安全培训。
二、要充分准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资料。包括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格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名录及操作资格证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材料等。
三、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在生产经营中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全面排查治理。为全县经济发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八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 通知
抄 送:市安监局工矿商贸科
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3月7日
共印2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