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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10409041/2018-00040 信息分类: 其他, 综合政务,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日期: 2018-04-25
文号: 灌残〔2018〕2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新安镇镇郊社区阳光残疾人之家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灌南县新安镇镇郊社区阳光残疾人之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灌南县新安镇镇郊社区阳光残疾人之家。请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到灌南县行政审批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残疾人之家成立后…

关于成立“灌南县新安镇镇郊社区阳光残疾人之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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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新安镇镇郊社区阳光残疾人之家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灌南县新安镇镇郊社区阳光残疾人之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灌南县新安镇镇郊社区阳光残疾人之家。请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到灌南县行政审批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残疾人之家成立后,要严格执行社团管理相关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残疾人提供托养、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更好地为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此复。

灌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4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