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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MB1807543H/2018-00070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税务,通知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8-04-04
文号: 财税〔2018〕33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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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12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5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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