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安监[2008]21号
转发《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从今年下半年起,我县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经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将陆续到期。根据省、市安监局的总体工作安排,需要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8]37号)要求,提前做好换证准备工作。
现将《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严格遵照执行,不得延误。
附件:《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8]37号)
二○○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转发换发危化品许可证通知
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5月5日
共印20份